【同性婚姻】入境主任同性伴侶獲公僕福利 政府指衝擊傳統婚姻觀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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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入境事務主任與男伴海外註冊結婚,卻不能享有已婚公務員的福利及稅務優惠。高院今年4月裁定公務員事務局歧視和違憲,判局方敗訴,卻同時駁回申請人針對稅務局的司法覆核。雙方皆不服裁決上訴,上訴庭今(11日)審理。政府律師強調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讓同性伴侶享有夫妻福利,會違反政策和衝擊傳統婚姻觀。但法官反駁,員工福利有別於領養等權利,政府有方法修例,在不承認同性婚姻下,仍保障相關公務員的權益。

申請人梁鎮罡為爭取同性平權而入稟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原審判雙方互有輸贏

申請人梁鎮罡,於2002年任職入境事務處,現為高級入境事務主任。他於2005年認識從事航空業的英藉男子Scott Paul Adams,並於2014年4月在新西蘭正式註冊結婚。

高院法官早前在判詞指,外國註冊的同性婚姻,不會破壞香港婚姻制度的完整性,梁的配偶應享有公務員配偶福利,裁定公務員事務局敗訴;但由於《稅務條例》規定配偶是一男一女,稅局依例不承認其婚姻關係沒有違憲,判梁敗訴。雙方不服皆提出上訴。

強調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

政府今派出曾出戰女同志QT案的英國御用大律師Monica Carss-Frisk上訴,她庭上多次強調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即使同性伴侶在海外註冊,在香港亦沒有法律效力。正是有結婚的權利,才有婚後福利和義務,申請人和其伴侶無法在香港結婚,理所當然不會享有夫婦福利。

政府︰不可能一方面否定同性婚姻 一方面賦予權利

雖然政府大狀承認QT案中入境處敗訴,裁決對政府打今次上訴官司是不利的,但大狀指出QT與本案不同,本案爭議的公務員福利和稅務優惠,都是和婚姻狀態直接相關的權利,需要更嚴謹地審視。政府不可能一方面否定同性婚姻,另一方面又賦予申請人這些權利,若政府這樣做,無可避免會衝擊政策傳統。

縱觀公務員事務局相關福利政策的歷史演變,政府由1924年開始給予男公務員的妻子醫療和牙醫福利,直至1981年在條例中引入「配偶」概念,令女公務員的丈夫亦享同樣醫療權利。由始至終,政府發放公務員福利的標準都是以男女結合為基礎的傳統家庭關係。

婚姻涉及傳統價值

法官聽罷反問:「為何僱主要理會員工的家庭關係如何?」意指既然是伴侶,僱主為甚麼要在意是異性戀還是同性戀?政府大狀僅解釋,婚姻關係不只是個人或一個家庭的取向,政府在領養、離婚、福利和稅項事宜上都有角色,不能衝擊香港的傳統價值觀和婚姻概念。

法官不禁質疑,政府應該有方法修改規例,在不承認同婚下仍保障同婚公務員的員工福利,更舉歐洲國家做例子,即使不承認同志婚姻,但基於一個人有權利享有「家庭生活」的原則,制度上仍會給同性伴侶福利和保障。又以本案爭議的公務員福利為例,有別於會直接影響家庭結構、傳統婚姻的領養權,僱主給予同婚員工福利,不一定會衝擊傳統婚姻觀。

案件下午續審。

案件編號:CACV12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