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入境主任爭同性配偶福利案 強調只為追求平等待遇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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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入境事務主任爭取其同性伴侶可享配偶福利上訴案續審,入境主任的律師今午陳辭,指現行政策對無法在港註冊的同性伴侶構成歧視,強調提出今次訴訟並非要法庭承認同性婚姻。該主任今亦與其同性伴侶手牽手一同到法庭,他並對記者說:「今次(打官司)唔係想要咩特權,只係想要一個平等對待。」

入境主任梁鎮罡(右)與其伴侶Scott Paul Adams今手牽手到法庭。(伍凱瑩攝)

申請人梁鎮罡,於2002年任職入境事務處,現為高級入境事務主任。他於2005年認識從事航空業的英藉男子Scott Paul Adams,並於2014年4月在新西蘭正式註冊結婚。梁過去甚少在傳媒前露面,今日散庭後卻大方拖着同性伴侶的手,步出法院。

強調為想爭取平等待遇

代表梁的英國御用大律師Karon Monaghan庭上強調,本案的焦點不在於要法庭承認同性婚姻,申請人無意針對某一特定法例,只是想爭取一個平等待遇的結果。在香港同性伴侶無法註冊結婚,政府用申請人的婚姻狀態決定不向他和伴侶發放公務員福利,已構成歧視和違憲。

官同意配偶享福利有助員工投入工作

大狀續指,公務員配偶所享的福利是整個工作待遇的一部份,用意是鼓勵市民投身公務員行列,不應因為其伴侶的性別受影響。法官張舉能認同配偶福利有其作用,若員工的另一半健康和獲得照顧,員工才可投入工作,達致雙贏,更稱:「如果已經有婚姻的功能,為何要規限婚姻狀態?」

省錢不能作為容許歧視的辯解

政府就反對同性伴侶享有福利提出三個論據,包括貶損傳統婚姻觀、增加公帑支出和行政上不方便,大狀逐點反駁。首先,根據過去案例,法庭從不接受「省錢」是繼續歧視政策的一個合理辯解。再者,讓同性伴侶享有福利不代表破壞了傳統婚姻觀,亦不會鼓勵更多同志結婚,兩者沒有邏輯關係。

同性伴侶不應被排除

事實上,同性婚姻或同志之間的民事結合,與異性婚姻本質上很似,例如雙方互相依靠、視對方為唯一伴侶、建立親密的關係等,同性伴侶亦應受尊重,不應被排除於制度之外。法官林文瀚指,本案比女同志爭取受養人簽證的QT案影響更廣泛,因為QT案只是針對海外同性伴侶來港的入境政策,本案卻牽涉本身是香港居民的同性伴侶,未來可能有同志入稟要求其他範疇的福利。案件明續。

高院法官早前在判詞指,外國註冊的同性婚姻,不會破壞香港婚姻制度的完整性,梁的配偶應享有公務員配偶福利,裁定公務員事務局敗訴;但由於《稅務條例》規定配偶是一男一女,稅局依例不承認其婚姻關係沒有違憲,判梁敗訴。梁及入境處均有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CACV12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