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定改革方向 擬加強秘書處支援 長遠設獨立法定機構

撰文: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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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經過六年研究,終於有具體改革建議方。據律政司遞交立法會的文件指,法改會傾向維持現時法改會及小組委員會的結構,但認同要加強法改會秘書處的支援,惟長遠而言,法改會應成為完全獨立的法定法律改革機構。

法改會建議維持現時法改會及小組委員會的結構,但加強法改會秘書處的支援。(資料圖片)

法改會早於2010年提出改革,翌年10月,政府向其決策局及部門發出指引,以推動加快有系統地落實法改會建議。法改會其後提出三個方案,如下:

1)維持現狀
2)維持現時法改會及小組委員會的結構,但加強法改會秘書處的支援
3)將法改會成為完全獨立的法定法律改革機構

法改會現有成員,其中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前排右三)為主席。(法改會網站圖片)

律政司司長續任法改會主席 運作或欠獨立

三個方案各有優劣,經考慮後,法改會認為方案2較可取。當法改會決定就某課題進行研究後,秘書處可在研究項目將會展開但尚未成立小組委員會之時,擬備一份更加詳細的討論/背景文件。此外,秘書處如獲得額外資源,便可為每個法改會小組委員會委任多於一名小組委員會秘書,協助加快工作進度,令法改會諮詢文件及報告書可以更及時地完成。

然而,如未來繼續採用法改會的現行模式,代表律政司司長繼續出任法改會主席,而秘書處的職員繼續由律政司的律師擔任,可能令人覺得法改會有欠獨立和僅是政府的喉舌。因此,若選用方案2,法改會本身必須繼續謹慎捍衞其現行結構上和事實上的獨立性,而政府亦須完全尊重和確認這種獨立性。

法改會成獨立機構為理方案 惟需龐大經費

雖然法改會認為方案2較可取,但將法改會成為完全獨立的法定法律改革機構亦是理想方案,法改會建議政府應將這個方案作為較長遠的目標考慮。法改會指出,這個方案會涉及重大的資源投放,視乎建議成立的法改會最終的規模和結構,所需的人手編制、辦公室及設備的費用會頗為龐大。除了有可能要為法改會新辦公室支付租金外,聘請全職的委員和秘書處職員(包括律師和研究助理)需要經費,用以支付薪酬、福利和其他支出。

參考蘇格蘭、新西蘭一些藉法規成立的海外獨立法律改革機構的情況,其中蘇格蘭法律委員會在2016年就需1,509,346英鎊的經費,約相當於1500萬港幣。新西蘭法律委員會的年度開支總額是4,049,000新西蘭元,即約2,200萬港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