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周報】基建工程超支成常態 政府港鐵沙中線協議早有伏筆

撰文:周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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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兩項千億基建工程又再超支:政府上周確認,港方需再為港珠澳大橋多承擔近24億港元, 而動工以來一波三折的沙中線,則成為本地史上最昂貴的鐵路,最新預算超支165億元。
顯然,香港基建工程超支已是常態。政府雖然把監察公共財政和檢討掛在嘴邊,但深究其與港鐵安排的建造協議,內情卻是鼓勵超資的誘因。
此外,有研究揭露,政府大多蓄意低估大型基建的造價,以欺瞞撥款過關。

沙中線最新造價達971億,引起社會嘩然。

成語「亡羊補牢」比喻出了問題以後想辦法補救,可以防止繼續受損失。這個道理說來簡單,每當基建超支問題引發爭議,無論是政府回應、議員質詢還是社會輿論,無不充斥亡羊補牢的論調,但是喧鬧過後,迎來的卻是又一波超支「攀比」。

現時全球平均每公里成本最高的鐵路工程排行榜中,頭三甲由香港包辦,依次為西港島線、沙中線與高鐵香港段。其中沙中線最新預算超支165億元,主體工程總造價達873億元,再加上由政府指派的獨立監察顧問費約6億元,總開支達879億元,連同前期工程、保護工程及先前的追加撥款,整個項目開支達971億元,較最初預計高22%。

港鐵本月初公布最新工程預算時便指出,有三大「外部原因」導致超支,分別是宋皇臺站工地的考古發現、灣仔北一帶延遲或未能完整交接工地,以及為配合會展站日後車站上蓋發展而額外加建的地基工程。

不過,仔細分析施工以來一系列事端,從工程規劃、管理與監督等各個層面,仍有許多啟人疑竇之處,初步總結,沙中線超支涉及四大因素:一、前期考古工作不足;二、政府欠協調;三、經營權模式提供超支誘因;四、政府監管乏力。而港鐵作為施工方、政府作為監督方,均難迴避問責。

沙中線最新預算超支165億元,主體工程總造價達873億元。(資料圖片 / 吳鍾坤攝)

興建模式生超支誘因

沙中線工程帶出一個重大疑問:工程融資方式要為超支負多大責任?翻查近年香港鐵路工程的造價,以高鐵香港段及沙中線超支金額最龐大。無獨有偶,兩者均採用「服務經營權模式」。

過去本港大部分的鐵路工程,均以「擁有權」的融資方式興建,即由港鐵負責斥資興建,鐵路建成後由港鐵擁有,一旦遇上超支則由港鐵承擔。

在這種融資方式下,政府往往會同時批出上蓋物業發展權予港鐵,以填補鐵路發展差額。兩鐵合併後,政府引入「服務經營權模式」,由政府斥資委託港鐵興建,建成後由港鐵經營,但政府須為超支承擔風險。

為何政府會引入這種新融資方式?運輸及房屋局2008年撰寫的《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沙田至中環線及地鐵觀塘線延線》,提及「按照港鐵公司的最新預測,一如大多數鐵路項目,沙中線在財政上不可行。倘若採用擁有權模式,政府須要提供大約241億元資助,以填補資金差額。」港鐵內部消息人士指出,由於工程開支龐大,港鐵沒有財力建造鐵路,於是同意採用以政府「包底」的模式興建。

姚松炎認為「服務經營權」模式無足夠誘因避免超支。(鄭子峰攝)

不過,這種融資方式存在「超支誘因」及「監管鬆散」兩大問題。長期研究本港基建超支問題的前立法會議員姚松炎解釋,在這個合約安排下,由於管理方不用就超支承擔任何責任,合約安排沒有提供足夠誘因避免超支,對造成超支有一定關聯。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黎廣德亦同意經營權模式導致超支,「港鐵超支愈多,就收更多管理費,因此愈超支對港鐵愈有利。因此港鐵在預算時(包括估算超支時)會傾向『報大數』(誇大超支金額)。而承建商在這個情況下,索性增加開支,直至撥款用盡為止,形成自我實現預言,超支條數會變大。」

政府監管乏力

以經營權模式興建工程,亦讓政府難以監管工程進度。以同為經營權模式興建的高鐵為例,有顧問報告指出,政府與港鐵就高鐵項目簽訂的《委託協議》存在兩大缺失:一、架構安排無界定衡量雙方表現的準則;二、沒有讓政府以港鐵表現欠佳為由的介入機制。

根據路政署對《香港01》的回覆,政府監察沙中線的主要措施包括在「項目監管委員會」了解港鐵相關採購活動、成本控制、進度等,聘請「監察及核證顧問」協助署方進行監察工作和定期審核。黎廣德質疑,在這種機制當中,即使政府難以有效發揮監管角色,「在現時港鐵獨大情況下,最熟悉鐵路的工程師都被港鐵納入旗下,路政署工程師對工程熟悉程度不如港鐵,監察效果有限;此外,路政署聘請的顧問公司規模不如港鐵大,其評估沒有實效,只是小罵大幫忙。」

被問及是否就港鐵工程延誤而有任何的懲罰機制時,路政署沒有正面回覆。由此或可以反映,政府的監察流於了解港鐵項目進度,但沒有權力介入工程管理的工作,或難以對港鐵施加壓力。

上文節錄自第91期《香港01》周報(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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