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道立:《基本法》指香港實施普通法 法官判決時只考慮法律因素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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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人大常委會以決定方式通過實行一地兩檢,過去有不少人指出,不可以普通法看法解讀《基本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今日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稱《基本法》明文訂明香港實施普通法,又稱香港是廣受認同的普通法適用地區。
馬指出,法官在作出任何判決時,絕對只會考慮法律因素,政治、經濟或社會議題並不是法官的憲制職責。若要作出有理可據的評論,但事前不曾閱讀裁決理由的參閱資料,會「難免令人詫異」。

馬道立指出,任何對法治的無理批評「不會對社會帶來任何好處」。(資料圖片)

《基本法》明文訂明香港實施普通法

馬道立指出,香港的法律制度是普通法制度,並在香港運作了近180年,貢獻社會良多,促成香港多年來的成就。而《基本法》明文訂明香港實施普通法,而《基本法》的一些條文,不論直接或間接地,都顯然只是與普通法制度有關。普通法制度一直被認為是適合香港社會的法律制度,香港亦是廣受認同的普通法適用地區。

人們或聯繫個人法律結果期望 近年情況明顯

馬道立指出,對司法機構的批評可帶來正面效果,有助他們改進,又稱他們一直樂意聽取有建設性的建議,以求進步。不過,他稱近年法庭處理的一些備受關注的案件時,人們或會把個人對法律結果的期望、相關的法官是否正直等聯繫,而情況於近來尤其明顯。

他強調,任何對法治的無理批評「不會對社會帶來任何好處」,所有評論都應在有理可據的基礎上作出。他指出,所有法官都必須作出司法誓言,宣誓擁護《基本法》。此外,法官是有原則地根據法律判案,而非隨意而為,而法庭亦會就法律的涵義和目的應用其精神。

梁愛詩稱不宜直接用普通法詮釋《基本法》。(資料圖片/吳鍾坤攝)

法官只考慮案中法律及法律爭議點

他續指,法庭和法官在裁決法律糾紛時,只會考慮案件中涉及的法律及法律爭議點,而政治、經濟或社會議題並不是法官的憲制職責。他又指,政治或其他方面的聯繫及傾向,不論是有利或不利於涉案人士,都無關重要。

他又指,查閱說明法庭裁決理由的可供參閱資料,例如終審法院提供的案情摘要和新聞摘要等,均是市民權利及個人選擇。然而,若市民作出有理可據的評論,但在事前卻不曾閱讀這些資料,則難免令人詫異。

建議提高法官退休年齡

他續指,現行的法官退休年齡已過時,故已於上月致函政府,就提高法官的退休年齡作出詳細建議。鑑於法官人手短缺,希望立法工作能於未來兩年內完成。

他建議判官的退休年齡由60歲提高至65歲;區域法院法官任期可延長至65歲以上;區域法院級別以上的法官的退休年齡則由65歲提高至70歲。同時,高等法院將實施保安檢查,預期在不久將來實施這項措施。

余若薇:唔係當權者講就算

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余若薇稱,馬道立在演辭中強調香港實行《普通法》,與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早前的「一言九鼎論」形成很大對比。余若薇認為馬官的說法提醒香港現行的《普通法》制度有透明度,「唔係當權者講就算」,但她相信馬官的演辭一早已預備好,不是針對最近的法政風波作出評論。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認為,馬道立的講辭回應了中央一年來對司法機關的批評,重申本港擁有司法獨立的重要性,以及其在制度上的核心價值,同時馬道立用大篇幅解釋普通法重要性,猶如回應有人提出普通法於回歸後已不適用等言論,糾正歪理。郭又指,一些對法庭判決有理性批評可以接受,惟近日屢次出現人身攻擊及種族歧視法官的言論,則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