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提訊・紐約直擊手記】冰天雪地等開庭 秘道出庭難照囚車

撰文:鄭嘉如 勞顯亮
出版:更新:

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涉行賄,在紐約被捕50日之後,今日首次現身出庭提訊,當庭否認控罪。這宗國際貪污大案,本港和國際傳媒都極度關注。包括《香港01》在內的多個香港記者,以及紐約當地的法庭記者,於當地時間上午10點左右,抵達於南區法院門前,冒着嚴寒現場採訪。
不過在紐約採訪法庭新聞,與香港大不同,可一早拿到起訴書報道控罪詳情,但有一個關鍵環節,紐約卻無法拍攝得到。
記者:鄭嘉如、勞顯亮 駐紐約特約記者:李沁靈 連線報道

美國東北部日前受「炸彈氣旋」(bomb cyclone)影響,寒冷天氣直迫120年前同期的最低氣溫記錄。連日來的大雪令紐約市癱瘓,更有政府部門要關閉,至今天早晨,曼哈頓市內仍遍地積雪,氣溫約零下5度,好在法院如常開庭。多名香港記者一早便冒着嚴寒,於曼哈頓下城近唐人街的美國聯邦紐約南區區域法院門前,守候何志平太太胡慧中及其代表律師到庭出席提訊,可惜何志平的家人並無現身。

在庭上,法官Katherine Forrest言辭嚴正、幹練,一針見血向控方提出關於證物的具體問題,如拿到什麼證物、文件以何種語言書寫,檢控官只能模糊地回答「several hundred thousand documents」(數十萬件文件)。有紐約的資深法庭畫家形容,這位法官一直很嚴厲,條理非常清晰。

【紐約直擊】何志平提訊神情輕鬆無保釋 控方提數十萬份文件證據

何志平於紐約當地時間1月8日中午提訊,香港記者一早到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採訪。(Emma Kazaryan攝)

美國控罪書早公開 香港審訊時才知案情

美國司法體系雖與香港一樣沿用英式普通法,但司法程序亦有頗大分別。在香港,刑事案件一般是到開庭審訊才會披露案情,但在美國聯邦法制下,刑事案件於控方提交控罪書(complaint)時正式展開。控罪書詳細列舉控罪,案情以及事件背景,因此香港傳媒能及早報道何志平涉貪案的控罪詳情。一些刑事起訴書會以密封狀態(sealed)提交給法庭,聯邦檢察院通常會馬上從法庭取得拘捕令,在數天內拘捕嫌疑被告人,後把起訴書解封,公眾方才可查閱文件。

被捕後,被告人可申請保釋,但亦有些像何志平的,可被拒保釋,還柙至懲教中心,直至控方向大陪審團或法官提交起訴書(indictment)。若起訴書被接納,被告一般會在同日或翌日提堂,介時法官會向其宣讀控罪及權利,而被告則會就認罪或不認罪答辯,這標誌着法律程序正式開展。

不過何志平案從上月底被起訴後(indicted)至今日才提堂,與一般情況有別。提訊日期不會公開發布,記者只能向律師或法官打聽消息,甚至在預計開庭日一早到法院查閱當日日程,《香港01》記者和其他香港記者,12月亦曾撲空,早早部署12月20日前提訊,最後卻延至今日。

何志平2017年11月在紐約被捕後,於當地時間2018年1月8日首次現身,出庭應訊,他身穿囚衣坐在律師旁,神情輕鬆。(美聯社)

開庭40分鐘 法庭畫家完成三張掃描

在美國,絕大部份審訊均歡迎公眾人士到庭聽審,而大部份法庭文件亦是公開資料,任何人士均可在法院或網上參閱。惟聯邦法院內嚴禁拍攝或錄影,亦嚴禁帶電子儀器內進,因此公眾人士必須在內進時把電話、錄音筆等物件暫放在安檢櫃內,反之香港則較為寬鬆,可以帶電話進入法院但禁止拍攝和錄音。

傳媒或律師樓若遇到一些重要的審訊,一般會聘用法庭畫家在庭內作速寫,以紀錄當事人在庭上的神情一舉一動,這些畫作最終成為不少歷史大案的唯一圖像紀錄。何志平案引起國際關注,美聯社就聘請資深法庭畫家Elizabeth Williams到庭掃描,發放全球各大傳媒使用。

何志平被捕後,一直被拘留在紐約曼哈頓下城的大都會懲教中心。(Emma Kazaryan攝)

懲教中心秘道通法庭 無法貼玻璃影囚車

香港的法庭新聞,常見攝影記者緊貼囚車玻璃,在疑犯出入法庭時拍攝他們在車內的畫面,成為香港記者獨特的標誌。在美國,則較少緊貼囚車拍攝。

何志平還柙的大都會懲教中心,設有一條40碼(約37米)長的地下通道,連接相鄰的紐約南區聯邦法院。被告一般都是使用該條通道出入法院上庭,所以何志平被捕50日首次現身,記者沒法像在香港一樣包圍囚車拍攝,讀者只能靠記者的文字描述和畫家的妙筆,判斷他的精神狀況。

美國東岸連日大雪,1月5日紐約更有暴風雪,記者更擔心何志平的審訊會延期。(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