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境捕魚】香港水域非法拖網捕魚 七內地男被判監緩刑執行

撰文:楊婉婷
出版:更新:

內地蝦拖漁船前日越境進入香港水域,在吉澳以東的海面進行拖網捕魚,水警上前截查,在船上檢獲約5公斤魚獲及一批用於拖網捕魚的器具,船上7名內地男子涉違反「漁業保護規例」非法使用拖網捕魚,今日(9日) 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和判處監禁。

涉案漁船在香港水域拖網捕漁,七內地男被捕。(資料圖片)

前日(7日)下午4時,水警在吉澳及大鵬灣水域一帶進行反非法捕魚行動,至晚上約8時55分發現涉案漁船,船上7名內地男子被捕,年齡介乎33至56歲。

漁農自然護理署接手調查後,檢控船上一名男負責人違反《漁業保護規例》,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魚,他今日被判罪名成立和判處監禁3個月,緩刑2年。另外6名男子亦因使用已被禁止的器具捕魚被檢控,今日被判罪名成立和判處監禁2個月,緩刑2年,相關捕魚器具亦被充公。

漁護署發言人提醒市民,禁止拖網捕魚措施已於2012年12月31日生效。根據《漁業保護條例》,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20萬元及監禁6個月。

發言人指出,拖網捕魚是非選擇性的捕魚方法,會破壞海床及損害海洋生態。禁止拖網捕魚活動可即時遏止海洋資源損耗的情況,使海洋生態逐漸恢復至可持續發展的水平,長遠得到更有效的保護。漁護署與警方會繼續採取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非法捕魚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