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指令回收山茱萸 經煎煮後農藥殘留超標

撰文:文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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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今天(14日)同意持牌中藥材批發商「聯興號」自願從市面回收一批名為山茱萸(批次編號:170710A)的中藥材,其農藥殘留量超出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藥組所制定的標準。衞生署在進行市場監測時,取得上述中藥材的樣本並進行化驗。政府化驗所的化驗結果顯示,上述中藥材經煎煮後的藥湯被驗出含三唑磷(每千克藥材含0.09毫克三唑磷)。衞生署發言人指,市民如長期大量攝取三唑磷,可能影響神經系統。署方至今沒有接獲與上述中藥材有關的不良反應報告,現正繼續調查個案。

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山茱萸屬山茱萸科植物山茱萸的成熟果肉,屬條例附表2中藥材。(政府新聞處圖片)

三唑磷屬一種有機磷農藥,中藥材經煎煮後的藥湯並不容許驗出三唑磷殘留。

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山茱萸屬山茱萸科植物山茱萸的成熟果肉,屬條例附表2中藥材,其功能為補益肝腎。衞生署發言人說:「按樣本驗出的農藥殘留量,在一般治療疾病的情況下,不會對服用人士的健康造成不良影響;但如長期大量攝取三唑磷,可能影響神經系統。署方現正繼續調查個案。」

衞生署呼籲市民應立即停止服用

衞生署呼籲市民若曾購買上述中藥材,應立即停止服用。曾使用上述中藥材並感到不適的市民,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2條,任何人售賣藥物而其性質、物質或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的藥物所具有者不符,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元和監禁三個月。待調查完成後,衞生署會就檢控事宜徵詢律政司的意見,亦會將個案轉介中醫藥管委會考慮採取紀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