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拆解演藝管理不善的原因 制度缺陷欠專業監管

撰文:何敬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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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揭發香港演藝學院財務及行政混亂五宗罪。

審計署發表報告,演藝學院被揭發在行政和財政管理上都有缺失:校董會議出席率偏低但仍獲再次委任,擴建工程先斬後奏以及儲備款項未申請先挪用。為何作為政府資助的院校竟有如此林林總總的問題?

葉建源:質疑民政局讓演藝自己管自己

立法會教育界議員葉建源認為,演藝學院是受公帑資助的專上院校,但不受教資會或教育局監察,演藝所受的監管明顯比其他受資助院校少:「教資會對院校有好詳細的監察,雙方都會重視管治質素和透明度。相反,民政局如何管理演藝,外界一般都不知道,而現實有可能是民政局放手讓演藝自己管自己。」

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議員馬逄國認為審計署報告揭發演藝問題多多,但要先深入了解,「例如校董會成員出席率低的問題,也常見於政府其他委員會,要先了解他們缺席的原因。」不過他認為,演藝兩度在未有取得民政事務局的批准下從儲備撥款,以及工程範圍縮減一事沒有向立法會匯報,他認兩者問題嚴重,「但這方面民政局也有責任,作為政府部門,沒理由不知道。」

審計報告批評演藝的內容 教資會對八大的要求
演藝學院並沒有在其網站或年報內披露校董會及其轄下各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主要工作及舉行會議次數,以及個別成員的出席率。 年報應載有校董會及其重要委員會的會議數目和個別成員的出席率。
在2015 年,演藝學院沒有要求校董會成員作出周年利益申報。 年報應載有校董會及管理層的利益申報。
非本地學生學費並沒有收回全部額外直接成本。 修讀課程的所有非本地學生所須繳付的學費,最少應足以讓院校收回全部額外直接成本。

資料來源:審計報告、教資會文件

教協會長馮偉華指,教資會對大學管理的要求相當清晰,亦有詳細的指引讓院校跟從。

《專上學院條例》不適用 管理不善零代價?演藝不是大學,但能夠頒授學士及以上的學位,受《演藝學院條例》監管。而現時在本港能頒授學位的專上學院均需註冊,並受《專上學院條例》監管,對學院有多方面的要求,例如當中提到如政府對學院的財政管理不滿意,政府可以取消其註冊。不過,《專上學院條例》並不適用於演藝學院,而《香港演藝學院條例》中,未見行政、財政管理上若出現問題時,有任何懲處的安排。

至於如何提升演藝管治,葉建源、馮偉華和馬逄國均認為需要進一步研究,任何調整都需要先顧及演藝的獨特性和保障院校自主。而葉建源就相信,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將跟進演藝的問題,屆時公眾會進一步了解演藝的管治情況。

過去,社會上亦有討論過將演藝學院交給教資會監管。但民政事務局就認為,由於演藝學院在推行和深化政府的藝術及文化政策方面發揮獨特角色和作用,由民政局繼續為演藝直接提供資助較為有利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