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收回定恢復香港主權? 歷史學者:依家係政治形態多過真實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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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歷史教科書審批引起爭議,例如中國是「收回」抑或「恢復」主權。特首林鄭月娥今日出席行會時認為,「恢復行使主權」較「收回主權」更準確,呼籲社會不要對事件過份解讀。《香港01》訪問兩位歷史專家,二人均認為清廷曾將香港島及九龍半島割讓予英國,當時是失去香港主權,「恢復」與「收回」的字眼最終詮釋分別不大,反而是政府如何看待這段歷史,「依家係個政治形態多過真實嘅一面。」

林鄭表示,中國從未放棄香港主權,因此,「恢復行使主權」更準確,呼籲社會不要過度解讀。(盧翊銘攝)

教育局評審小組認為歷史書上「中國堅持收回香港主權」等沿用多年的字句「措辭不恰當」,要求出版社修改。局長楊潤雄及特首林鄭月娥先後強調中國一直擁有主權,後者強調「中國從來無將香港主權交畀第三者」,故按基本法引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行使在香港的主權,形容說法「更加精準」。

歷史專家:港島及九龍半島割讓英國失主權

香港史學會理事施志明接受《香港01》訪問時認為,「恢復」及「收回」兩個字眼起源於三個條約。他指,清朝政府在兩次鴉片戰爭戰敗後,分別在1842年及1860年與大英帝國簽署《南京條約》及《北京條約》,將香港島及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等,割讓予英國。

他指,按照條約,兩個地方的主權乃是永久割讓,故「收回主權」的說法並無不妥,否則不會衍生中英聯合聲明談判,亦不會出現英方提出「治權換主權」的說法。珠海學院香港歷史文化研究中心主任蕭國健同意施的說法,認為當時中英兩國均同意香港前途問題,需要將香港島、九龍、新界視為一體處理,由於前兩者是按條約割讓,所以「收回主權」一說並無不妥。

歷史詮釋,人言人殊,政府控制教育機構,咪選擇一個政府要嘅立場,揀一個舒服嘅史觀。
香港史學會理事 施志明

抉擇「恢復」與「收回」 政府揀一個舒服嘅史觀​

不過,1898年英政府迫令清政府提出拓展九龍界址的要求,雙方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將新界租借予英國99年。施志明及蕭國健均認為,在新界這段歷史上,無疑可以斟酌是「收回」還是「恢復」。施認為,「恢復」主權的字眼更較為恰當,因為管治條款有期限,只屬租借性質,「一到期中國就可以攞番個主導權。」

施志明說,目前問題在於政府若要整全看這段殖民歷史,就需要在「恢復」與「收回」兩個字眼中選擇,在政治角度而言,「歷史詮釋,人言人殊,政府控制教育機構,咪選擇一個政府要嘅立場,揀一個舒服嘅史觀。」他認為政府選取「恢復」字眼則較為切合中國史觀,因中華人民共和國強調不承認三條涉及香港的不平等條約,故中國未曾失去主權。

研究歷史只係講真偽同含義,唔會爭論字眼運用,兩個意思(恢復與收回)都含有收番主權嘅意思,兩個無咩大分別。
珠海學院香港歷史文化研究中心主任 蕭國健
珠海學院香港歷史文化研究中心主任蕭國健認為,政府不能否認中國曾失去香港島及九龍半島的主權,「你只不過諗住自己對眼睇唔到呢兩個字(主權)。」(網上圖片)

「恢復主權」定「收回主權」?

至於「恢復」是否更為準確的用字,蕭國健認為,「恢復」與「收回」兩者字眼分別不大,「研究歷史只係講真偽同含義,唔會爭論字眼運用,兩個意思都含有收番主權嘅意思,兩個無咩大分別。」

但他指若以政治角度,則或有不同詮釋。兩人均認為政府不論使用那一個字眼,均不能否認當時清廷曾失去香港島及九龍半島的主權史實,蕭國健說:「若果無失去過主權,咁1841至1997年,鴉片戰爭戰敗係事實,香港主權係失去咗,割讓條約嘅文字寫明喎,你只不過諗住自己對眼睇唔到呢兩個字(主權)」

蕭國健認為,每個國家有不同態度對待歷史教育,「世界各國,有國家將歷史成為科學求真,理解及研究歷史;亦有國家將歷史當作文學,即係死讀死念就算,欣賞文學價值」,最重要是自己採取那一種態度讀歷史。他認為學習歷史,從來不可以單靠歷史書,需要參考不同書目,亦以通識角度思考歷史,老師亦有責任提供不同史觀註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