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收留12歲離家出走少女 期間7次性交 潛逃6年後回港認罪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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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籍青年7年前,收留一名只得12歲的離家出走女童,留宿其間7度與女童發生性行為,每次均未有使用安全套,但會射精在女童小腹上。女童同年被家人尋回,在警署銷案時,女童向警員透露曾與男子發生性行為,男子則因為怕被檢控而逃到澳門,去年3月回港被捕。男子今(31日)承認7項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案件押後至6月29日判刑,以待索取事主創傷報告、被告心理、精神科及背景報告。

被告陳子健在高等法院承認7項非法性交罪。(資料圖片)

堅稱無當女童為洩慾工具

被告陳子健,28歲,承認於2011年4月至6月5日間,與年僅13歲的女童X發生7次性交。

辯方求情指,被告2歲來港,現時在澳門任荷官。被告案發時不是有計劃,只是女童離家出走,被告視女童為女朋友,不是洩慾工具,他亦已很後悔。

與女童性交無用避孕套

案情指,2011年4月,只得12歲的女童X離家出走,X經過朋友介紹下,到被告住所留宿,其間被告與X同床而睡,並發生性行為,其間被告用手攬著X,又摸X乳房,及將陽具插入X陰道,之後拔出並射精在X腹部上,亦沒有使用避孕套,之後再進行6次性交。

得知女童被尋回後逃回澳門

同年6月7日,家人尋獲X,並帶X到警署銷案,其間她向警表示,與被告發生性行為。被告在警誡下稱,他與X為男女朋友,聽到X父找到X後表示要報警,他便怕負上刑責而前往澳門,一直到去年3月2日才返港。

案件編號:HCCC31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