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7月27日起放寬電視植入式廣告 無綫台慶可否食炸雞?

撰文:李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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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綫電視三年前曾於《萬千星輝頒獎禮》中,安排藝人吃炸雞,引起社會熱議植入式廣告的尺度。通訊事務管理局今(4日)公布,將於7月27日起,放寬電視節目服務中間接宣傳規管,及取消禁止播放殯儀館及相關服務廣告的規定。
不過,局方舉例在衣香鬢影的表演晚會上,嘉賓進食用手撕開的食物,且重複有品牌和商標鏡頭,為不自然及突兀的表達方式,屬不允許。局方稱放寬後,過去8年接獲的逾60宗投訴成立個案中,約6成由違規變成合法,惟審理「尺度」仍模糊。

通訊局宣佈放寬電視節目服務中間接宣傳的規管,及取消禁止播放殯儀館及相關服務廣告的規定。(資料圖片)

通訊局今公布,放寬間接宣傳和殯儀館相關服務廣告的規定,修訂的業務守則於本月6日在憲報刊登,並於今年7月27日起,除新聞節目、時事節目、兒童節目外、教育節目、宗教儀式及其他崇拜節目外,持牌機構將獲准在電視節目中播出間接宣傳。

間接宣傳須「自然、不突兀」

通訊局指出,持牌機構須在節目開始前,向觀眾清楚說明「以下節目含有間接宣傳」字句,而該措施不屬「免死金牌」。局方又表示,根據過去8年投訴間接宣傳成立的個案中,約有三分之二個案符合新規管制度,即約40宗。

無綫電視《萬千星輝頒獎禮2015》播映期間,加插藝人吃炸雞環節,通訊局裁定宣傳意味明顯,裁定無綫嚴重違反守則罰15萬元。(資料圖片)

衣香鬢影晚會 不宜食炸繼

新規管要求自然表達、不會令人覺得突兀、沒有直接推銷,同時取消禁止節目於無償情況下,過分突出提及商品或服務的要求。亦豁免外購節目中,無償間接宣傳要遵守植入式廣告的規則。此外,繼續准許在實施節目中播出植入式廣告,但持牌機構須小心選擇贊助商。

不過,局方舉例,在衣香鬢影的表演晚會上,派發不適宜於場合進食的食品,如嘉賓要用手撕開食物,過程中讓觀眾清楚看見有關食品商標及品牌,而主持亦不斷對食品質素表示讚賞,屬不自然及突兀的表達方式。換言之,無綫台慶仍不能食炸雞。

通訊局主席譚允芝(左)及廣播業務守則委員會主席鄧國斌(右),今(4日)公佈放寬間接宣傳和殯儀館相關服務廣告的規定。(李慧妍攝)

通訊局:監管門檻已降低

通訊局主席譚允芝認為,放寬規管旨在訂出大原則,給電視台遵守,對於植入式廣告的表達手法是否屬自然不突兀,市民自有公論,「在不同場合出現炸雞,是否每個觀眾能接受?新規管下的案例,有助標準拿捏,日後實行會加倍小心,起初會是學習過程,但會在空間內取得平衡。」

對於放寬的「尺度」仍被指不清晰,通訊事務管理局廣播業務守則委員會主席鄧國斌指,局方仍是收到市民投訴後,才檢視節目內容,並視乎不同個案作裁決:「不希望監管太多,甚至以秒數、分鐘作界定。」

問及放寬有哪些曾違規個案會變為合法。通訊事務副總監(廣播)戴家珮表示,曾有法庭劇集中,主角走到汽水機前聊天,「以前植入式廣告須配合節目的編輯需要,但放寬後就不需要,只要拍攝及劇情自然及不突兀就可以,門檻已降低。」

考慮植入式廣告的表達方式是否自然因素:
配合節目的類別和內容
影響節目/劇集的完整性和流暢性
自然融入節目/劇集內
過分展示或強調有關產品或服務(如頻密、持續地以特寫鏡頭展示產品或服務、過分詳細地描述其特點)
喧賓奪主

可能被視為不自然及突兀的表達手法:
以生硬的方式加插植入式廣告
以造作或令人難以信服的劇情加插植入式廣告
以喧賓奪主方式加插植入式廣告
過分強調有關產品或服務

通訊局亦決定,取消現時禁止在電視盒電台播放殯儀館或其相關服務的廣告規定,惟處理手法應莊重及克制,及適當編排廣告播出時間及播映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