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新房策】港大學者倡居屋使用權加年期限制 無需補價轉售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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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早前提出,將居屋訂價與市價脫勾,並改以申請人的負擔力訂價。不過,居屋新訂價機制收取補地價安排,仍繼續以市值計算,令業主繳付的補地價支出會大幅增加。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成員、港大房地產及建設學講座教授鄒廣榮今日(7日)在電台節目表示,基於補價,業主出售單位後仍難以負擔市場的同類型單位,令居屋的流轉大減。他建議,若居屋使用權只有50年,便沒有被重建的價值,假如政府再給予10%額外折扣,居屋售價便能大減至私樓的6成。他指出,由於政府資助不多,業主可無需要補地價在市場轉售,此舉有助提高居屋的流動性。

鄒廣榮指出,若將居屋使用權加上年期限制,居屋售價將會大減。(資料圖片)

鄒廣榮指出,現時樓價瘋狂,有必要將居屋訂價改與申請者負擔能力掛勾。不過,他稱若居屋要流轉,便須補地價,故出售單位後所的回款項,不足以在別處購回類似單位,加上更改訂價後,補地價支出會大增,令情況更甚。他形容,居屋不是房屋階梯,反而是房屋的「死胡同」,即進去之後無法亦不想走出來。

倡居屋使用權加上年期限制

根據現行政策,香港業主只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年限會於地契上列明。當土地契約到期後,會自動續租50年,變相把土地使用權無限期延長。為解決居屋補價及流動性問題,他認為上述政策不必引伸到資助房屋。他解釋,當居屋的使用權只有50年,便無被重建的價值,其市價必大幅低於私樓。根據外國經驗顯示,這部分價值大概等於樓價的3成,假設政府再給予10%的額外折扣,居屋的售價只是私樓的6成。

他認為,由於政府資助只有10%,故在禁售期後,業主可無需補地價在市場轉售,令居屋的流動性必然大大提高,令居屋變成真正的房屋階梯。

鄒廣榮重申,填海可大幅增加土地供應。(資料圖片)

改撥私樓地作公營房屋或推高樓價

早前政府亦宣布將9幅私樓地撥作公營房屋。他認為,現時土地供應不足,若增建資助房屋必然會減少私樓供應,令樓價更瘋狂。他重申,政府必須大幅增加土地供應,並同意填海造地。

鄒廣榮建議,新界地主以土地換取土地債券後,可選擇換取未來的填海土地。(資料圖片)

以土地債卷收回新界私人土地 換取填海土地

對於發展新界私人土地,他認為引用《土地收回條例》必引來冗長的法律訴訟,故建議土地債卷收回相關土地。他解釋,新界地主以土地換取土地債券後,可選擇換取未來的填海土地。

他指出,此舉政府不單可加快使用填海土地,亦令新界土地流轉的交易費用大大降低,達致地主、政府及社會的三贏局面。他又指,政府必須大幅增加買家印花稅,確保新增的土地主要為港人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