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盈不滿被指「大食」告香港寬頻 官指說法屬實裁敗訴兼付訟費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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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盈科旗下公司,指香港寬頻2015年在推廣其家居電話及寛頻服務時,在廣告上用上電訊盈科公司的商標,又在廣告標語中指電訊盈科「大食」,認為香港寬頻侵犯其商標,並影響其商譽,訴諸法庭要求賠償。
惟高院法官審訊後,認為香港寬頻所指的「大食」,只指電訊盈科收費高,而這亦屬事實,認為未有佔上商標的便宜,故裁電訊盈科敗訴,並須支付訟費。

電訊盈科不萬香港寛頻在廣告中使用其商標而告上法庭。(資料圖片)

電盈被指「大食」認為聲譽受損

原告數據資訊服務有限公司(PCCW-HKT Datacom Services Limited)及電訊盈科企業有限公司(PCCW Enterprises Limtied),被告香港寬頻網絡有限公司。

原告公司持有有「HKT」、「eye」、「PCCW」和「電訊盈科」等商標的公司,他們指被告在2015年2至4月期間,在宣傳廣告中,採用了原告商標之餘,亦有使用標語如「轉軚是時候」,「唔使再忍受咁大食嘅家居電話月費」等語句。原告認為此等說法,是指原告收費過高,欺騙顧客,亦令原告聲譽受損。

官指收費確近乎冠絕全行

法官陳美蘭在判詞指,她認為大部份讀者都不會很嚴肅地看待廣告上的語言,而被告用上「大食」,只屬「好玩」一類,不認為有人會認為意思有指原告在欺騙顧客。

此外,法庭亦需考慮廣告是否造假,或有誤導成份,陳官稱她根據被告所提供的詳盡市場報告,確實發現原告於2014年12月在固網電話的收費,幾乎是冠絕全行,而被告在寛頻服務的收費,也確實是低於原告。

香港寬頻被指在2015年的廣告中用上電訊盈科的商標。(資料圖片)

指收費高是點出事實

不過,法官也接納原告說法,案件重點並非在於被告能證明到原告收費特別貴,而是在於被告並非在誠實的途徑下,在其廣告中使用了原告的商標。

法官認為,在廣大讀者的眼中,形容原告「大食」,只是指其收費「貴」,而若大部份的電訊供應商都能提供較低的收費,這可表示,原告的收費確實較高,這是個真確的訊息,並不能當作成不利於原告,或有損其商標的言論,即使這個事實可能令原告覺得有點不舒服,但法官也補充,收費高也可能代表著其服務有較好質素,又或是較有聲望等。

被告未有用商標佔便宜

但法官認為,被告在用上原告的商標時,未有借用原告的形象,使之連上關係,從而獲利,相反,被告在其廣告上與原告劃清界線,故認為被告並未有不公平地佔了原告商標的便宜。

在考慮過所有相關因素後,陳官認為原告未能證明被告在使用其商標時,作出誤導或欺騙公眾的行為,故駁回原告的申索,並要原告付上訟費。

案件編號:HCA204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