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會就辯論比賽示威案提終極上訴 星島續向梁等人索償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有「長毛」之稱的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與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快必)於3年前,在星島集團舉辦的校際辯論比賽中,向當時仍是政務司長林鄭月娥示威。兩人事後被裁定妨礙罪成,各判監7日,譚獲緩刑1年。經上訴後,高院上週改判罰款3,000元。惟他們𣎴服就定罪的上訴遭駁回,今在高院(9日)申請上訴至終院的法律論點證明書,即日被駁回。梁國雄已表明會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另外,星島早前指梁、譚等人在活動上搗亂,並要求他們賠償,今早亦碰巧在高院聆訊,律師表示案件需要審訊,料審期約6天。

梁國雄及譚得志均表示會直接上訴至終審法院。(朱棨新攝)

上訴人梁國雄及譚得志,被票控違反《文娛中心規例》第12 條,指二人於2015年5月15日,在灣仔伊利沙伯體育館舉行的第30屆星島全港校際辯論比賽,涉嫌故意妨礙、騷擾、干擾或煩擾星島職員,及「除梁國雄及譚得志的其他全部或部份出席者」。

官指無可爭辯之處

上訴人一方庭上指,梁和譚在案發時是和平示威,卻被指違法,認為應由終院釐定那一類的行為屬違法。上訴方又指,控告梁和譚的康文署條例違憲。惟法官聽罷陳詞後認為,其早前的裁決是符合案例定下的法律原則,裁決已解釋條例為何合憲,指本案沒有可爭辯之處,遂駁回梁和譚的申請。

星島集團旗下的兩份報紙早前入稟向梁國雄、譚得志及譚香文等人索償。(資料圖片)

「長毛」稱會直接到終院上訴

而被駁回申請後,「長毛」在庭外表示將會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長毛」指,他們在案發時和平示威,不涉暴力,卻遭權貴用法例懲罰,稱是次為政治檢控。他強調是示威非「大哂」,主辦單位可循民事途徑控告,申請禁制令,而非律政司刑事檢控。

星島向梁及譚等人索償

此外,舉辦該次辯論比賽的星島新聞集團,其旗下兩份報紙的出版公司,早前循民事途徑入稟高院就示威一事,向梁國雄、譚得志和人民力量成員譚香文等人搗亂,要求賠償逾150萬元。該案今亦碰巧在高院聆案官處理,原告和被告均表示案件需要審訊,預計需時6天。

案件編號:HCMA652/2016、HCA 122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