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不獲法援申司法覆核 郭卓堅被拒上訴至終院 兼需付3萬訟費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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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上年遭法援署拒絕受理他3年起計涉及司法覆核的法援申請。郭早前就法援署決定提請司法覆核,但先後遭原訟庭和上訴庭拒絕。郭再欲上訴至終審法院,今(26日)上訴庭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亦下令郭卓堅需支付訟費3萬元。

申請人郭卓堅,兩名答辯人為法援署副署長莊因東及法援高及律師劉嘉駿。判詞指,申請人沒有在他能否越過《法律援助條例》第26條的上訴機制而提出司法覆核的議題上,提出可爭辯的重大廣泛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的問題,故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判詞又提及,考慮案件的複雜程度,法援署是無需聘請資深大律師的,故認為合理的訟費為3萬元。

案件編號:CACV29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