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聽報告】個案涉人員培訓不足 涂謹申:條例應擴至通訊App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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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周年報告已公布,報告顯示專員石輝去年共收到80宗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個案,其中8宗個案取得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成歷年最多。專員石輝解釋8宗個案並無涉及蓄意取得法律專業保密權,所有截聽對話中亦無涉及有關任何律師的對話,故8宗個案屬正常現象,亦不能避免。
身兼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的議員涂謹申在記者會表示,對截取行動涉及或可能涉及取得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個案上升至80宗感憂慮,又建議條例保障範圍應擴闊至不同的流動應用通訊程式中,以全面保障個人私隱。

涂謹申認為涉及取得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個案大升,情況並不尋常。(盧翊銘攝)

「法律專業保密權」泛指在準備訴訟或訴訟期間,任何人向律師尋求法律意見時,所有相關文件以及口頭的指示都會保密,主要是保障公眾徵詢法律意見時不用有所顧忌,警方亦無權翻閱。

涂謹申引述報告指,其中一個案指有執法機構共10次被發現取得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可能性進一步提高,惟小組法官於第10次後才撤銷其訂明授權,涂謹申憂慮個案或反映撤銷訂明授權的條件過於寬鬆。另外,他認為總截取申請數字雖然下降,惟涉及取得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個案卻大升,因此認為情況並不尋常。

專員石輝回應指,小組法官於涂謹申引述的個案中並無判斷錯誤,亦清楚了解個案狀況。他續指該10次屬取得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可能性進一步提高,而非涉及取得法律專業保密權,因此個案並無異常,實屬恰當判斷。

對於現時的截取訂明授權只涵蓋郵件和電訊截取,涂謹申在會上強調對未來情況表示憂慮,因大眾現時更常使用流動應用通訊程式,如Whatsapp及Instagram等,惟這些應用程式並不包括在條例內。他認為社會大眾除了使用電話通訊外,亦普遍使用流動應用通訊程式作溝通和聯繫,故建議條例保障範圍應擴闊至不同的流動應用通訊程式中,以更全面保障個人私隱。

石輝形容香港社會越來越複雜,更多人會使用律師服務,對截取行動涉及或可能涉及取得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個案上升並不訝異,認為屬正常現象。(盧翊銘攝)

專員石輝:更多人用法律服務 個案上升屬「正常現象」

截聽條例涵蓋警務處、海關、入境事務處及廉政公署,相關法例在港已推行逾12年;對於仍有執法者對執行截聽職務時仍警覺不足、不夠審慎,導致人為錯誤不時發生。石輝認為報告當中,的確有個案反映執法人員的培訓,以及對法律的認識不足。他指就相關問題,執法機構會對人員加強培訓,亦會優化相關器材如電腦等,以免再有技術錯誤或防止人為錯誤,並有望減低執法人員疏忽及大意的情況。

石輝又指,於2017年期間,只有8宗個案屬實際取得法律專業保密權個案。而就截取行動涉及或可能涉及取得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個案,相較2016年的46宗,上升34宗至今年80宗,石輝就形容基於香港社會越來越複雜,更多人會使用法律服務,他對數字上升並不訝異,認為屬正常現象。

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石輝(中)就《2017年周年報告》舉行簡介會。(盧翊銘攝)

另外,今次報告揭示去年共有8宗個案的執法人員,因判斷錯誤及警覺性不足,最終被執法機構發出紀律性質的口頭勸喻;亦有個案指2名執法人員分別於2宗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個案中,重複犯同樣錯誤,因而一人遭書面訓誡,另一高級人員則被口頭警告。

被問及當中有個案於隨機抽查時才發現違規或異常,上述個案會否只屬冰山一角,而罰則又會否不足,或對執法人員的阻嚇力不足。石輝則回應指,執法人員除了要搜羅證據,緝捕罪犯外,亦要謹慎處理截聽資料。

所以執法人員在進行截聽工作前,需接受更深入的訓練。石輝重申,執法人員於截聽工作進行期間,若發現任何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的對話,必須馬上停止截聽行動。另外,他又指會經常抽查截聽報告,亦促執法機構更仔細處理截聽報告及向專員匯報個案,避免漏報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