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獨立屋業主 三度被控拒清拆僭建物 被判罰款逾14萬元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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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屯門撤三層獨立屋的業主,因其物業有多個僭建物,花園亦有擴建,多次遭屋宇署發出清拆令,惟該業主一直沒有理會,即使曾被檢控3次及罰款12萬元,仍沒有清拆僭建物,屋宇署早前再提控,涉案業主上月在屯門法院被判罰款144,600元。

屯門大欖瑜翠街一獨立屋業主,因未履行屋宇署發生的清拆令,在屯門法院被判罰款14萬。(資料圖片)

花園及建築物均有違規

有關物業位於新界屯門大欖瑜翠街,是一座三層高的獨立屋,該物業擴建了約122平方米的花園,擴建部份與批准建的面積相近,另建築物內有5個涉及55平方米的僭建物,佔批准面稱的四分一。

曾被定罪並被判罰款12萬

屋宇署多次按《建築物條例》向單位業主發出清拆令,但業主未有履行命令拆除,署方三次提出檢控,該業主並在屯門法院被定罪及罰款約12萬元,但仍堅持不履行命理,署方遂再次提出檢控,該業主於去年12月21日再被定罪,並被重罰14萬元。

未遵守命令可被判罰款20萬及監禁1年

屋宇署發言人稱,僭建物會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在物業進行建築工程之前,應先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A)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第24(1)條送達予他的命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