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3年有50宗公屋申請涉隱瞞有境外物業 僅4宗定罪
撰文:黃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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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有報道指,有部分內地新來港定居人士申請公屋時,隱瞞擁有內地物業。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指,過去3年,房委會接獲約380宗關於公屋申請者瞞報資料的舉報,當局亦主動抽查了約1,800宗申請個案,當中有50宗涉隱瞞擁有香港境外物業,但成功檢控及定罪的只有4宗。
陳帆以書面回覆稱,房委會會定期就公屋申請者個案覆檢、抽樣調查,以及與其他政府部門核對資料。他表示,除主動抽查,在接獲懷疑隱瞞資料,包括入息、資產或家庭狀況等的舉報後,房委會會詳細調查有合理懷疑的個案,過去3年已接獲380宗關於申請者隱瞞資料的舉報。另外,又主動抽查了約1,800宗申請個案,當中涉及隱瞞擁有香港境外物業的約有 50 宗,成功檢控並定罪的個案共有4宗。
2017年7月起,房委會使用新的電腦系統處理公屋申請。陳帆表示,截至2018年12月,房委會共收到約120宗公屋申請申報擁有房產/物業,但系統並無備存房產於香港境內或境外的分項統計數據。他又稱,2017年7月前,房委會並無備存有關資產項目按類別分類的統計數字。
陳帆:提供虛假資料涉虛假陳述屬刑事
陳帆表示,房委會一直致力打擊濫用公屋,嚴正處理濫用個案,並會隨機抽選住戶申報的資料,如有懷疑或接獲舉報,更會深入調查,有需要時向香港及香港以外機構查詢。他又稱,提供虛假資料涉及虛假陳述,屬刑事罪行,有關的公屋申請者會被取消申請,更可能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