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道立法官獲頒港大名譽法學博士 強調司法獨立對香港重要

撰文:袁澍
出版:更新:

香港大學於今(2日)舉行第201屆學位頒授典禮,向四位人士頒授名譽博士學位,其中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獲頒授名譽法學博士,港大表示是為了表彰其對香港及法治的貢獻。典禮由特首兼校監林鄭月娥主持。
馬道立於頒獎典禮上致辭,他表示基本法仍保障個人的和平集會及言論自由,但當個人的行為危害到國家安全時,並非不受法律限制。他表示,當下香港的案件愈趨向複雜,法庭更需要作出平衡考慮,因而司法獨立則更顯重要。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獲頒授名譽法學博士。(羅君豪攝)

今次的頒授典禮共向四位人士頒授名譽博士學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Roberto Alexandre Vieira Ribeiro),獲頒授名譽法學博士;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安德魯 ‧ 米高 ‧ 斯彭思(Andrew Michael Spence),以及萬雅珠寶董事長、協興建築榮譽主席冼為堅,獲頒名譽社會科學博士。

馬道立引用同場獲頒榮譽博士學位、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斯彭思的訊號傳輸(signalling)理論,強調建立社會意識的重要性,表示除了平等之外,包容、尊重和願意妥協也是法律精神的一部分。

馬道立指,《人權法》所保障的和平集會及言論自由,是受到《基本法》保障的,終審法院更曾指出這些權利作為社會的根基,非常珍貴;但這些權利並非不受限制。他引述《人權法》第十七條,表示依據法律規定,在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寧等方面,有必要時集會的權利可以受到限制。

法官要「無懼、無偏、無私、無欺」

在涉及公眾利益的領域,往往牽涉到公權力及政府機構,馬指出,這種情況下,社會大眾往往會抱有強烈卻截然不同的看法,不容易找到共同基礎解決。

因此馬表示,法庭除了考慮個人的權利,亦要顧及社會整體的利益。同時,隨着社會發展,法律問題和案件都愈來愈複雜,作為法官更要「無懼、無偏、無私、無欺」履行職責,司法獨立更顯重要性。

馬道立於2003年出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並於2010年起獲委任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另外從1987年起,馬道立亦在港大法律學院法律專業學系擔任名譽講師。港大稱此次向其頒授名譽法學博士是為了表揚其對香港及法治的重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