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安隊主任不滿被評表現「好」 告上司誹謗 官斥製造麻煩裁敗訴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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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安隊行動及訓練主任不滿其直屬上司在評核報告中,對其表現的評分由「非常好」降為「好」,評語又提到他工作馬虎及未夠熱誠,認為上司評語不實兼具誹謗成分,因而入稟控告上司。區域法院今(16日)頒判辭裁定主任敗訴,直指他不滿評分而製造麻煩,又稱評他表現為「好」已經是很寬大的做法。

原告黃永新稱他入職多年評核都是「very good」但遭被告降成「good」。(呂樂謙攝)

不滿由「非常好」降至「好」

原告為黃永新,被告為其上司方耀堂、張達賢、林國華及民安隊。原告不滿上司在2008年的表現評分由「非常好」降至「好」,而原告指其上司就事件所作的解釋及相關調查文件涉及誹謗,因而興訟。

評核報告不影響聲譽

法官在判辭指,認為一個不理想的評核報告,並不會影響有關人士的聲譽,或貶低其專業上或行業上之地位,且審視評核報告亦非法庭功能,不過既然被告提出抗辯理據,法庭必須審視有關評核程序的證據。

否認指控卻沒提證據反駁

法官直指原告在民安隊一個活動中,工作表現欠佳,包括推卸工作予其他人、在活動結束後未按恰當程序請假等,而原告除了不斷否認指控外,沒其他證據反駁,法官認為評核報告合理,認為上司將原告表現評為「好」已經是很寬大的做法。

案件編號:DCCJ507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