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不滿女友提分手 疑發短訊恐嚇殺女方父母 官著考慮守行為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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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滿其警員男友常與其他女性親近,遂提出分手,惟警員男友卻不想分手,更涉嫌向女方發出恐嚇短訊,包括聲稱會殺死女友的父母、在她家門口放火令她失去親人等,女子驚惶下報警。男警因而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案件今(8日)於沙田法院提堂,被告最初否認控罪,裁判官著控方考慮以守行為方式處理,控方卻指被告的職業不,及案件的性質均不乎守行為,但最後仍決定再索取法律意見,案件押後至29日再訊,被告續獲准保釋。

被告許劍霆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林樂兒攝)

身形高大的被告許劍霆,22歲,被指於去年10月16至17日威脅廖姓女子會使其父母的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

短訊涉稱要令女友失去親人

控方指,被告與事主原是情侶,女方見被告身邊有其他女子,遂提出分手,但被告不肯。被告其後以whatsapp及instagram向事主傳訊,稱會殺死其家人,又說會在其住所門外縱火,令她失去親人。

控方指案件性質不適合守行為

裁判官練錦鴻問控方曾否考慮以守行為方式處理,控方即回應指被告所涉案件性質均嚴重,其職業與案情性質也不符合守行為要求。裁判官認為不應因職業歧視被告,著控方再索取指示,同時表示不會逼使控方用其他方法處理,而警方就此案對被告採紀律處分亦非法庭所能控制。辯方則表示被告願意守行為。

最後決定再取指示

控方再索初步指示後,申請押後提訊。被告的保釋金由200元增至5000元,期間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居於報稱的地址。另外,被告不可接觸控辯雙方證人及事主親戚,且不得踏足沙田小瀝源及九龍朗德邨。

案件編號:STCC181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