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揭公屋富戶政策收緊前 收回單位多一倍 團體:太多方法逃避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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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於2017年10月起收緊公屋富戶政策,據運房局提供的資料,自政策收緊以來,僅有134名住戶交還公屋單位。
不過,翻查房委會紀錄,於2011/12年度至2015/16年度的五年間,平均每年從公屋富戶收回約230個單位,較新政策推行後每年平均收回的單位數量相差超過一倍,令人質疑其成效。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認為,數字較預期低顯示富戶能夠出盡方法避開交還單位,建議政府應向富戶提供更大的遷出誘因,以增加單位的流轉性。有關注團體則指,政策被迫住戶與子女分居,不符合政府推動長幼共融的方向。

房委會於2017年起收緊公屋富戶政策。(資料圖片)

房委會於2017年收緊富戶政策前,如住戶超逾指定的入息限額,同時資產淨值超過入息限額的84倍,則需要在12個月內遷出單位。不過鑑於公屋需求緊張,房委會於2017年10月收緊富戶政策,從以往的雙軌制轉為單軌制,即住戶倘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五倍,或家庭總資產淨值超過公屋入息限額100倍,便須遷離其公屋單位。

截至今年3月,房委會向約580個公屋富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當中只有134個住戶已交還公屋單位。(資料圖片)

而運房局透露,收緊政策後至今年3月,房委會向約580個在本港擁有私人住宅物業、入息或資產超逾相關限額或拒絕進行申報的住戶(即公屋富戶),發出《遷出通知書》,但當中只有134個住戶已交還公屋單位,佔整體約23%。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指出,因應住戶遇到困難而不能如期遷出,可向房委會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估計房委會最終收回的單位數目有機會多於134個。

政策收緊前 平均每年收回單位230個

不過,根據房委會文件,於2011/12年度至2015/16年度的五年間,平均每年從公屋富戶收回約230個單位。反觀現時於收緊政策實行後的一年多內,平均首年度僅收回約89個單位,減少逾半。

公屋聯會總幹事招國偉認為數字較預期低,估計公屋住戶能以各種方法避還單位,包括物業轉手、刪除家庭成員公屋戶籍等,始終難以加快公屋單位的流轉率。他建議政府應從增加富戶遷出的誘因入手,如推出富戶優先選購資助房屋的政策,提高他們購置房屋的機會,以騰出更多公屋單位予有需要人士,減輕輪候冊的壓力。

同樣反對收緊富戶政策的公屋被迫遷戶關注組成員Billy稱,現時數字反映收緊政策未能達到提升公屋流轉的目的。他指接觸不少街坊為保留公屋單位,以提早退休、刪除家庭成員戶籍等避還單位,認為政策令住戶被迫與子女分居,不符合政府推動長幼共融的方向。他建議政府應從源頭著手,包括增加公屋供應量、將綠置居從公屋供應中分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