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被判監10年男子 出獄後再劫鳳姐 被判入獄80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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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誤殺女友及搶劫,兩度被判監10年的男子,出獄不久即再犯案,並扮嫖客劫鳳姐,之後又到粥店偷取8萬元,他今(16日)在高等法院承認搶劫罪,官斥他以單身性工作者為目標,判他入獄6年8月。

被告劉嘉寧兩度被判入獄10年,今再被判入獄6年8月。(資料圖片)

現年47歲的被告劉嘉寧,共有6項案底。他曾因勒死同居女友,再以火水燒屍,於2000年因誤殺罪而被判囚10年。而被告於出獄後,假扮睇樓行劫女地產經紀,以及搶劫及非禮女學生。他於2009年因3項搶劫和1項非禮罪,而再被判囚10年。

求情指認罪免受害人被拍照

辯方求情指,被告認罪除省卻法庭的時間和公帑,亦令涉案性工作者不用出庭作供,不用被傳媒拍照,「在呢方面,係有道德既」。

官指粥店偷竊如出賣朋友

惟法官判刑指,被告以單身的性工者為目標,行為卑劣、懦弱。此外,被告以生果刀行劫,使用暴力綁著事主,又用衣物塞對方的口。而他趁粥店職員不察,偷取店內的財物,法官認為此舉等同出賣朋友。

法官又指,被告於2015年7月出獄至2018月1月期間,受懲教署監管,但他在此期間干犯本案,是目無法紀。

趁職員離開偷腰包

案情指,被告於2015年因玩網上遊戲,而認識粥店的蔡姓男職員。於2017年10月6日,被告到蔡工作的粥店找對方。他趁蔡短暫離開,在店內的閣樓偷去一個藏有84200元的腰包後離開。

以刀架鳯姐頸

此外,被告於2017年12月27日到尖沙咀寶勒巷發利大廈一單位,趁事主X開門送客人離開時,進入X的一樓一單位。被告以刀架X的頸,X受驚下交出3600元。被告之後綁住X,用她的內褲塞X的口,最終逃離現離。

被告又於2018年1月3日,假扮嫖客進入尖沙咀巴利道香檳大廈的一樓一單位。被告又以相同手法,持刀洗劫另一名事主Y的500元和iPhone 6 Plus。被告於翌日被警員截查,警誡下他承認犯案。

案件編號:HCCC40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