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妹涉挖出胞姊眼球案 被告智商僅如21月大嬰兒 建議判醫院令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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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鑼灣大坑早前發生66歲婦人遭59歲智障妹挖出眼球的慘劇,智障妹因而被控襲擊至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案件今(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裁判法官早前為智障妹索取精神科報告,報告結果顯示智障妹只有相等於1歲9個月大孩童的智商,不適合答辯,而報告亦建議判處醫院令,案件押後至5月23日再訊。

女事主馬慧娟(圖)疑遭胞妹馬慧琼挖出眼珠。(資料圖片)

被告馬慧琼,59歲,被控於本年4月30日,在大坑新村街勤輝大廈的住所內,惡意傷害馬慧娟。

胞姐傷勢嚴重

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胞姐傷勢嚴重,不但要轉介眼科接受治療,亦要在精神科接受診治,而胞姐剛剛錄取了口供,但仍未能獲其醫療報告。控辯雙方在庭上商量許久,但仍未決定如何處理案件,但同意押後一周以便控方考慮處理方法。

被告的二姐今亦有到庭旁聽,裁判官在處理被告保釋事宜時亦徵詢二姐的意見,二姐只冀妹妹能得到妥善的照顧,又在庭上忍不住哽咽說:「想件事快啲完,好辛苦。」

官勸二姊考慮放手三妹問題

裁判官聞此,語重心長地向二姐說,他十分明白她面對的壓力,相信她很想照顧妹妹,過往她或沒找其他人幫忙處理妹妹的事情,勸說她要考慮到自己年紀,或要考慮放手,用別的形式照顧妹妹,又安慰她押後這一周可以讓專業人士幫忙處理妹妹的問題。

案件編號:ESCC110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