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肢女司機公路被撞至飛起 再遭車輾過亡 小巴司機認危駕囚8月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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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戴義肢女司機在元朗公路與另一司機商討時,遭一輛駛經的小巴撞倒,女司機被撞飛彈至中線後義肢飛脫,再遭一輛駛經的「吊雞車」輾過,送院後傷重不治。小巴司機被指未留意到女司機停駛的車釀成意外,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雖非不負責任,但行為魯莽,聲稱避鐵水管分神亦非求情理由,今(17日)於區域法院判被告囚8個月及停牌5年。

被告林育源承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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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育源,64歲,承認於去年4月26日在元朗公路快線,向屯門方向行駛時,撞到女事主鄧少芳(48歲)。

女事主飛彈至中線再被車輾過

案情指,女事主當天駕車駛至屯門公路近唐人新村附近時,她所駕駛的私家車與一輛打算越線的貨車發生碰撞,兩人均把車停在第三線旁,及下車檢視情況。這時被告所駕駛的小巴剛好駛過,被告的車切入中線時,撞到事主令她彈飛到中線,義肢當場飛脫,她再被一輛駛過的吊雞車輾過左腳。

事主送院時已沒生命表徵

事主送院時已沒有生命表徵,她的枕部有開放性骨折,右臉頰及右頜下有瘀斑,頭皮有血腫,右上肢多處傷送院後重傷不治死亡。

被告擔心吊雞車跌下碎石而轉線

暫委法官張秀群判刑時指,被告雖不是極度不負責任,也未受酒精或藥物影響下駕駛,但駕駛行為魯莽。她指被告因擔心前面的吊雞車會跌下碎石,打破擋風玻璃,而轉至第三線,希望超越吊雞車,被告當時理應格外留神。

官指轉線決定不恰當

被告駕駛同一路線達4年,對該路段應十分了解,但轉到第三線仍未能超越吊雞車,可見其轉線決定不恰當,當時也應改行第一線或與前車保持距離,以保障安全。張官指被告看到前方女事主的車輛收慢,兩車距離縮窄,但被告未有大幅減速,指他的行為不負責任。

因鐵管分神非原因

辯方稱路旁有一條兩米長的大鐵管,被告為避鐵管而一時分神,想切回中線時撞到死者。張官認為鐵管的確分散被告專注力,但根據鐵管位置及體積,不能將撞車原因全歸咎於鐵管。

被告被判囚8個月

張官將量刑起點定於15個月,但考慮被告認罪,及看過家人、同事呈上的求情信,指被告是關心家人、待人有禮的好父親,和對死者深表悔意,扣減7個月刑期,終判被告囚8個月及停牌5年,以及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案件編號:DCCC 104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