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婦狗疑被主人扔出窗亡 被告被捕後稱狗已失蹤 只扔過寵物用品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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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居婦被指將其飼養的貴婦狗從住所拋出窗外,貴婦狗多處骨折當場死亡,婦人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案件今(20日)於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指狗隻的屍體在被告所住屋苑發現,屋苑平台並有大量寵物用品及被告的藥袋,惟被告被捕後卻稱她的狗不見了數月,她因怕「睹物思狗」,只認扔過狗隻的用品下街。裁判官裁表證成立,把案押後至5月28日裁決。

被告張詩玲(左二)否認扔「張仔仔」出窗,但認扔過寵物用品。(馮家淇攝)

被捕稱愛犬失踪數月

被告張詩玲,無業,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案情指,被告獨居於將軍澳善明邨善智樓低層,在2018年1月8日涉嫌將一隻雄性啡色貴婦狗拋到一樓平台,導致其死亡。被告為該貴婦狗的登記主人,被捕後稱:「我唔見咗隻狗幾個月,我無扔佢落街!」

貴婦狗多重骨折

控方傳召漁護署獸醫蔡慧珊,她供稱為貴婦狗驗屍時,發現牠多重骨折,傷勢是死亡前數小時造成,因骨折位有出血,亦與高處墮下吻合。

屋邨平台有大堆寵物用品

拘捕警員余德楠供稱,當日接報事發屋邨平台有一大堆雜物,他下午2時到達現場,發現平台堆滿寵物用品,如座墊、狗梳、食物碗、狗衣服及指甲鉗,亦有錢包及印有被告名稱的藥袋。余亦於被告單位外的走廊窗發現狗毛,懷疑有人從該窗扔狗。

狗墮樓方向與被告住所相同

控方又讀出屋邨清潔主管及保安主管的口供紙,指於早上10時半發現有狗隻墮樓,因該樓座養狗住戶不多,以及從墮樓方向推測,狗隻是由被告住所墮下。保安主管稱,被告有向房署申請養狗,有時會帶狗隻散步。

被告稱貴婦狗做「張仔仔」

被告在會面記錄稱,她從2007年開始飼養本案的貴婦狗,叫牠做「張仔仔」,指其乖巧。她在2011年由荃灣劏房搬至現屋邨,該貴婦狗本來吃乾糧,案發前兩個月改為跟被告吃相同食物,一天吃兩餐及散步兩次。

質疑未有狗確實死亡時間

被告在會面記錄表示已飼養狗隻十多年,她在2017年12月初散步時遺失狗隻,指案發當日在家吃過杯麵後便睡覺,又承認從家中廁所窗口扔物品,表示:「我搵唔返隻狗,唔想睹物思狗。」辯方質疑控方未有狗隻確實死亡時間及位置,被告有扔下物品不等於扔下狗隻。

裁判官裁定控罪表證成立,案件押至5月28日裁決,被告續准保釋。

案件編號:KTCC148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