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少皇被指以離婚為由借錢 實用作買樓 債主入稟追4百萬人民幣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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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樊少皇被指於2013年時,聲稱為辦理離婚並要給錢妻子,向他人借款4百萬元人民幣(約453萬港元)。惟債主指樊不但未有依期還款,其擔保人之後開出一張未能兌現的支票。債主指樊聲稱會還款,最終卻沒有,遂入稟高院向樊追債,並要求法庭禁制對方出售涉案物業。

樊少皇被入稟追討400萬元人民幣。(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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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為周軍英,被告為樊少皇。

朋友代借款 稱要付錢給妻子

原告在入稟狀指,樊透過一名叫蔡銘森的朋友,於2013年向原告借款4百萬人民幣。樊和蔡之後向原告表示,樊因為離婚需要錢,以支付妻子4百萬元,樊可於半年內還款,月息則為4厘(每月16萬元人民幣利息)。

朋友還款支票未能兌現

原告遂向樊借款,蔡則任擔保人,但原告指樊和蔡只還部份利息。直至2016年8月,蔡開出一張710萬人民幣的支票予原告,部份款項用來清還樊欠原告的錢,惟原告指該支票未能兌現,因該支票戶口已取消。

原告指樊騙借款置業

原告指樊聲聲會還錢,但未有依期歸還。他以此行騙方式取得借款。同時樊處理該借款時,包括花費在購買將軍澳物業,等於干犯洗黑錢罪。原告要求法庭頒令,被告償還該4百萬人民幣,以及禁止原告出售將軍澳物業。

案件編號:HCA89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