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平權官司政府連番敗訴 公屋、綜援、領養將受挑戰?

撰文:勞顯亮 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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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裁定,公務員同性配偶可享已婚公務員福利及合併報稅,這個裁決影響深遠,亦是政府兩次面對同志平權官司均終極敗訴。熟悉性小眾權利的法證匯思成員、大律師楊嘉瑋分析,裁決並無改變香港的婚姻制度和配偶定義,但未來海外註冊的同性已婚伴侶,以家庭或配偶身份申請公屋、綜援等福利,若證明政策目的與鞏固傳統婚姻制度無關,政府或會面對法律挑戰。

在新西蘭與同性伴侶註冊結婚的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不滿公務員事務局拒讓其丈夫享有公務員配偶福利,稅局亦拒兩人合併報稅,四年前提出司法覆核,今日在終審法院終極勝訴。

終院認為,梁鎮罡與丈夫在新西蘭的婚姻是有效、公開及具排他性,與其他異性戀婚姻相似,但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務局,以保障傳統婚姻制度為由,向同性戀者提供差別對待,必須有合理理據。

法庭很清晰,引用案例所講,異性戀者不會因為同性戀者有無得到某些權利,而去決定是否結婚。
大律師楊嘉瑋分析今次判決原因
經過多年訴訟,在新西蘭與性伴侶註冊結婚的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右),今日終於取得終極勝訟,推翻公務員事務局拒讓其夫享配有公務員配偶福利,以及稅局拒兩人合併報稅的決定。(盧翊銘攝)

同性伴侶福利 對異性戀婚姻無影響

大律師楊嘉瑋分析,與訟人雙方均承認同性戀者有差別對待。政府一方認為,差別對待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婚姻制度,但終審庭最終採納梁鎮罡一方,認為向同性戀者提供福利,並無鼓勵或不鼓勵異性戀者步入婚姻,即同性戀有無公務員福利、可否合併報稅,並不影響異性戀者的婚姻制度,「法庭很清晰,引用案例所講,異性戀者不會因為同性戀者有無得到某些權利,而去決定是否結婚。」

楊嘉瑋強調,法庭並無處理香港是否承認外國同性婚姻,或者二人算不算配偶,而是着重權利,不可理解為終審庭變相承認同性婚姻,「不是討論有無同性婚姻,法庭並無考慮同性伴侶是否用婚姻、配偶的名義。法庭只關注有無這些權利。」

公屋、綜援、領養涉及「家庭」

是次裁決只關乎「權利」,並不涉及「婚姻制度」。現時有部分以「家庭」為單位享用的權利,例如申請公營房屋,未必涉及婚姻制度。但亦有部分權利例如領養兒童,有機會或多或少觸及婚姻定義問題。

1. 申請公營房屋
現時申請公屋、居屋等資助房屋,單身申請者和家庭申請者會區分處理,亦即「排不同隊」,資產和入息限額都有區分。

2. 申請社會保障
對於申請綜援者,現時單身和擁有「家庭成員」的申請人,獲分配的標準金額並不同。至於申請高額長者生活津貼的資產及入息限額,單身人士為資產150,000元、月入上限7,970元;夫婦申請人資產限額227,000元、月入上限13,050元。

3. 領養兒童
現時《領養條例》並無明確規定領養者必須為已婚夫婦,不過負責處理領養的社會福利署,對於「適合領養人士」有一系列準則,其中「夫婦有穩固的婚姻關係(結婚不少於3年)」是考慮因素之一,所以領養有機會或多或少觸及婚姻制度。

家暴、醫療決定、領骨灰遺體「已平權」

現時同性伴侶已享有一部分的權利,但條例或措施的一般做法,是繞過「家庭」定義問題,擴展保障範圍。

1. 保障家暴受害人
政府2008年修訂《家庭暴力條例》時,考慮將條例適用範圍擴至「同性同居者」,不過引起宗教團體強烈反對,最終在2010年修例,變成《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將條例範圍擴及至同居關係者,繞過同性伴侶是否「家庭」的問題。

2. 醫療行為
2015年7月,立法會通過《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草案》,容許同居的同性伴侶成為「代決人」,為其伴侶作出醫療決定。

3. 領取骨灰
根據《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當中「訂明申索人」的定義亦包括「相關人士」,即是在緊接該死者逝世的日期前,與該死者在同一住戶內生活。因此,同性伴侶亦有申索的權利。

4. 領取已故伴侶遺體
醫管局轄下醫院的病房醫護人員會請離世者的親近人士,例如配偶、家庭成員、朋友和照顧者等,領取離世者的遺體,故此離世者的同性伴侶可包含在內。

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司法覆核終極勝訴後,與丈夫手牽手見傳媒,表示「Love wins」。(盧翊銘攝)

政府兩終極敗訴 或應主動檢討政策

這是政府兩次面對同志平權的終極敗訴。上一次是QT案,英籍女同志QT的妻子來港工作,但QT遭香港入境處拒絕受養人簽證申請,終院裁定二人透過英國民事伴侶法律結合,雖然不稱為婚姻,但在其他方面,差不多與已婚配偶無區別,不接受入境處以行政方便為由,以結婚證書劃界,令QT待遇有差別。QT案前,入境處亦批准香港不承認的一夫多妻制度下,其中一名配偶申請受養人簽證,QT案後入境處調整政策,批出同性伴侶受養人簽證。

QT案與梁鎮罡的案件,二人都經過四年的漫長的司法程序,最後一步才終極勝訴。楊嘉瑋說,政府連番敗訴後,要思考有無合理原因,繼續差別對待同性戀者,「將來其他權利,政府還有無可能找到合理原因,去合理化差別對待,絕對成問題。」

楊嘉瑋指,難以預測將來會否有更多司法覆核挑戰,但認為政府要主動檢討,那些政策提出不合理原因差別對待同性戀者,「是不是要繼續浪費更多時間在法庭上對抗各種同性伴侶的權益,浪費政府、法庭、同志的資源和時間呢?是否需要有一個制度,一次過要同性伴侶去享有某一系列權利,要決定哪些有、哪些無。不是現在一刀切,總之你沒有,你來挑戰我再算吧。這是鴕鳥態度,不應該再有。」

五宗官司陸續有來

過去一年,一共有五宗司法覆核申請涉及爭取同性伴侶權益及合法婚姻,首宗挑戰同性民事結合案上月底開審,現正等候判決;另一宗男同志挑戰房署「家庭名義」申請公屋案,則將於9月底開審。

法證匯思成員、大律師楊嘉瑋分析,是次判決並不涉及婚姻制度,終審法院注重平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