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續企硬、批暴動、首致歉 69、612、616政府回應對比

撰文:溫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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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再有大批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市民上街,是連續第二個星期日出現大規模遊行。在過去一個星期,事態出現急劇變化,政府在回應6月9日的遊行時,表明已「在過去四個月細心聆聽了不同的意見」,繼續企硬,表明會在6月12日恢復二讀辯論;結果在6月12日,大批示威者試圖包圍立法會一帶,但遭警方施放150枚催淚彈清場,林鄭當晚嚴詞狠批衝突為「暴動」。
但其後事態又再急劇變化,不少社會人士狠批警方濫用武力、質疑政府為何不惜代價也要硬闖通過《逃犯條例》,在民怨四起下,林鄭終在6月15日表明「暫緩」修例,但堅持警方流血清場「天公地道」。而6月16日,再有大批反修例人士上街,訴求除促政府「撤回」修例外,更有人要求政府平反6.12衝突、高呼林鄭下台,政府終在晚上發表聲明,林鄭首度「致歉」。
政府在6.9、6.12及6.16的三次聲明,正好見證過去一周,本港政局的劇變。

+43
行政長官為此向市民致歉,並承諾會以最有誠意、最謙卑的態度接受批評
政府回應遊行6.16遊行.林鄭月娥首次道協歉

政府回應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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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今日(六月十六日)的遊行,政府發言人作出以下回應:
 
  過去兩個星期日,十分多市民透過遊行表達意見,政府明白市民遊行是出於對香港的關心和熱愛。
   
  對於市民一直以平和、理性方式表達意見,行政長官清楚聽到,並認同這正是香港作為一個文明、自由、開放、多元的社會,一直展現的互相尊重、和而不同的精神。政府重視和珍惜香港這些核心價值。
   
  考慮到社會有強烈不同的意見,政府已停止立法會大會對修訂《逃犯條例》的工作,希望藉此可讓社會盡快回復平靜和避免任何人受到傷害。政府重申並無重啟程序的時間表。
   
  行政長官承認由於政府工作上的不足,令香港社會出現很大的矛盾和紛爭,令很多市民感到失望和痛心,行政長官為此向市民致歉,並承諾會以最有誠意、最謙卑的態度接受批評,加以改進,為廣大市民服務。

2019年6月16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20時29分

+35
很清晰,這已經不是和平集會,而是公然、有組織地發動暴動
林鄭回應6.12金鐘衝突.定性事件為「暴動」

行政長官向全港市民發表談話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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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六月十二日)向全港市民發表談話的全文如下:
 
各位市民:

  今天整日,在金鐘一帶,大家都見到令人痛心的場面。這些破壞社會安寧、罔顧法紀的暴動行為,任何文明、法治社會都不能容忍。很清晰,這已經不是和平集會,而是公然、有組織地發動暴動,亦不可能是愛護香港的行為。
 
  今早有人不顧市民安危,佔據和堵塞馬路,癱瘓交通,嚴重影響社會運作;從下午開始,更有人多次衝擊警方防線,做出危險甚至可致命的行為,包括放火、利用削尖的鐵枝和擲磚攻擊警察、破壞附近的公共設施,令一般市民、令原本想和平表達意見的年輕人、令記者傳媒、警察、公務員同事的安危,受到嚴重威脅。我們必須強烈譴責。
 
  我明白這次政府修例在社會上引起強烈的正反意見,政府已多次積極回應和解釋。事實放在眼前,自回歸以來,每當涉及中央與特區、內地與香港的議題,都會被部分人士,挑起矛盾和紛爭。面對這些矛盾和紛爭,激烈的對抗絕非解決方法。
 
  請大家靜心想一想,這些騷亂場面近年已不是第一次。香港是自由、開放、多元的社會,對任何事情都會有不同意見,但不論贊成、反對,表達意見的方式都有底線。如果用激進、暴力的手段就可以達到目的,這些場面只會越演越烈,肯定對香港帶來傷害。
 
  我希望社會盡快回復秩序,更不希望再有任何人在暴動中受傷。我呼籲所有熱愛這個地方的市民大眾遠離暴力。我深信,香港這個文明社會,仍然可以用平和、理性、守法的方式,為香港的整體利益,解決任何問題。

2019年6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0時48分

+35
政府已多次詳細解釋提出這項《條例草案》的原因…《條例草案》將於六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
政府回應6.9遊行.表明企硬繼續修例程序

政府回應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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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今日(六月九日)有關《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的遊行,政府發言人作出以下回應:

  作為一個自由、開放和多元的社會,我們認同並尊重市民對廣泛議題有不同的意見。今日的遊行正正是香港市民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賦予的權利範圍內行使言論自由的一個例子。在作此回應時,我們留意到除了一些阻塞交通情況外,今日參加遊行的人數雖然很多,卻大致上和平有序。一如以往,警察在此公眾活動舉行之前和期間提供了所需的協助,並對違法者採取果斷的行動。

  政府已多次詳細解釋提出這項《條例草案》的原因。根據過去數星期的經驗,相關官員的親身解說有助消除這些誤解,因此政府會繼續接觸各方及聆聽,透過冷靜和理性的討論,釋除這些疑慮。

  政府發言人強調下列數點:

•《條例草案》是因應在台灣發生的一宗謀殺香港人的殺人案而提出的,事件凸顯現時在處理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和移交逃犯制度方面的缺陷。如果不盡快處理這些缺陷,香港將繼續成為罪犯的匿藏之地,令香港市民的安全受到威脅,亦漠視我們在打擊跨境和跨國犯罪方面的國際責任。

•《條例草案》只涵蓋可判處七年或以上監禁的最嚴重罪行(即通常在香港高等法院審理的案件),而在處理移交請求前,這些罪行必須同時是香港和提出請求的司法管轄區法例內訂明的罪行。

• 這些嚴重的刑事罪行都不涉及集會、新聞、言論、學術自由或出版自由。此外,政治罪行不移交﹔或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被檢控也不移交。

• 在制度內訂立的行政和司法把關,保障所有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訂明的人權,以及確保任何協助及移交請求均符合法例,並可被提出覆核及最高上訴至終審法院。在《基本法》保障下,香港特區的法庭可在免受任何干預的情況下獨立行使司法權力。

  政府在過去四個月細心聆聽了不同的意見,並就多項建議作出正面回應,政府亦因此分別在提交《條例草案》前後提出兩次修訂。有關修訂增加了額外保障,受各持份者歡迎並有效釋除早前提出的大部分疑慮。行政長官不能繞過法庭向包括內地在內的任何請求方移交逃犯,政府的建議因此是嚴格建基於法治。

  「我們呼籲立法會以平和、理性及尊重的態度去審議《條例草案》,以確保香港繼續是一個適合居住及營商的安全城市。」

  《條例草案》將於六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

2019年6月9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23時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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