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躺式三輪車驚現彌敦道 交通規例與單車相同

撰文:林若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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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來車往的旺角鬧市馬路上,一輛躺式三輪車今晚(8 月12日)突然出現,駕車者從旺角一直沿彌敦道駛至尖沙咀,車速比記者乘坐的車輛還要快,而不少途人和司機更嘖嘖稱奇。不過,這輛躺式三輪車的座位較低,駕駛者的視線水平,比一般單車駕駛者低,此舉會否構成危險和觸犯法例呢?運輸署表示「三輪車」無須領牌,交通規例與單車相同。

這輛黑色的躺式三輪車,今晚約7時40分在熙來攘往的旺角彌敦道出現,駕駛者未有理會途人和其他車輛司機的奇異目光,從容不迫地在汽車間行駛,由旺角「直踩」到尖沙咀,車速不比記者乘坐的車輛遜色,但該名駕駛者沿途遵守交通規則,三輪車在紅燈前會停下。

有關躺式三輪車的座位比一般單車低,駕駛者需仰坐車上,身體稍為往後傾,用腳踩動腳踏產生動力,並用手控制方向和剎車。而有關車輛在外國稱為「Trikes」或「Tricycle」,頗為常見,常用於郊遊和行山徑,但在香港較罕見在馬路出現,究竟在本港公路行駛,會否觸犯法例呢?

躺式三輪車在馬路上行駛,未知駕駛者的視野能否環顧安全。

單車駕駛者須遵守交通法例

場地單車賽國際裁判黃志如稱,未能判斷這款躺式三輪車是否適合在路面上行駛,需要交由運輸署判斷。但他指出根據運輸署的定義,一般單車是車輛的一種,只要遵守《道路交通條例》、《交通附例》和《道路使用者守則》,是可以在馬路上行駛的,不過亦有特定路段例如高速公路單車是不可以駛入。

他建議,單車駕駛者要在車頭亮白燈,車尾亮紅燈,並配戴頭盔和按照行車線行駛,行車時要多留意路面情況和兼顧其他駕駛人士。他又指很多時駕車人士對單車駕駛者不耐煩,因而造成無謂的意外,他表示單車駕駛者都是道路使用者,呼籲駕車人士體諒和忍讓。

運輸署回覆《香港01》稱,三輪車輛若只用踏板驅動,寬度不超過1.1米,便不需申請登記領牌。另外,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 在黑夜或能見度低情況下,於道路騎單車或三輪車, 需於車頭展示一盞白燈及在車尾展示一盞紅燈。而若該三輪車輛附有電動馬達由機械驅動 ,便屬「機動三輪車」,需要領牌,駕駛者也要持駕駛執照。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單車不一定是兩個輪子,未能立即指出這位單車駕駛者是否觸犯法例,但可以按駕駛者的態度,來決定是否觸犯《道路交通條例》中的魯莽騎踏單車或不小心騎踏單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