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妻出走與6歲女兒同床 中年漢認用下體戳女兒私處 判囚16月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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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子與中年漢婚後移居香港,惟她與丈夫起爭執後會「離家出走」,留下女兒與丈夫在家,丈夫卻趁她不在家,與6歲女兒同睡一床,以下體戳女兒私處,事後女兒向班主任投訴父親用「好肉酸嗰度」及手觸碰她私處,事件才得以揭發。中年漢今(12日)就非禮罪被判囚16個月。法官指案情嚴重,被告違反女兒對他的信任。

45歲被告在區域法院承認趁妻出走時,非禮年僅6歲的女兒。(資料圖片)

現年45歲的被告,承認一項非禮罪,指他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4月23日期間某日在家中睡房非禮當時6歲的親生女兒X。

趁妻出走與6歲女同床

案情指,女童X事發時6歲,就讀幼稚園高班,而其母親於2016年3月移居到港,惟1年後X母與被告起爭執,繼而就遷回內地,後來又返港,但每當與被告爭執時會經常前往內地。當X母親不在港時,被告會與X同睡一床。

女兒形容遭父用「好肉酸嗰度」性侵

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4月23日期間某日,被告與X同睡一床,但被告撥開X的內褲,用下體戳X的私處,再把手放在X的頸背,並前後搖擺。X於去年4月23日向班主任投訴被告用「好肉酸嗰度」及手觸碰她私處,班主任放學後與X祖母交談,發現X亦曾向祖母投訴,於是報警。

母不知應信丈夫還是女兒

法官判刑指,本案案情嚴重,事主只有6歲,被告身為其父,違反事主對他的信任,案情指,非禮行為持續4至7次,而當時被告使用的力度大。

法官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指,她現時情緒穩定,亦願意放下事件,原諒被告,事件沒對事主造成很大的傷害;而事主母親卻對事件感到矛盾,不知應該信女兒還是被告,並想被告盡快出獄,為她們提供經濟支持。法官終考慮到被告重犯機會低,不用事主出庭指證父親等因素,作以上判決。

案件編號:DCCC12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