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男心情欠佳旺角港鐵站內縱火 認罪被判入獄2年4個月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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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旺角站今年1月發生火警,大堂E出口近售票機的火焰一度延至天花板,幸1分鐘內自行熄滅,無人受傷。59歲男子事後被捕,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聲稱因被餐廳解僱而心情不佳,打算引火自焚。法官今(23日)判處2年4個月監禁,並建議他在囚期間繼續接受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的療程。

被告劉仲坤,59歲,承認於1月12日,在港鐵旺角站內無合理辯解下,用火損壞紙張,罔顧會否危害他人安全。

早前的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患有躁鬱症。法官判刑時提及案發時車站繁忙,但考慮到火勢未有蔓延,且無人受傷等,以4年監禁作量刑起點。被告因認罪及受病情影響犯案,獲減刑至2年4個月監禁。

案情指,警方翻查港鐵閉路電視發現被告在起火後神情冷靜,亦有閉路電視拍到他事前買了天拿水,並在早前工作的餐廳外徘徊。被告警誡下承認遭解僱後覺不快,萌生自殺念頭。他當日買了天拿水,行經港鐵站時突然想自焚,遂淋倒天拿水並點燃紙張。惟他後來看見火焰覺得害怕,打消自殺的念頭。

案件編號:DCCC35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