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心理學家:加重示威者心理負擔 錯誤時機難有成效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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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鄭月娥今(4日)宣布,以《緊急法》方式訂立「禁蒙面法」,法例會在10月5日零時起生效;違法者最高可被監禁1年、罰款2.5萬元。
有心理學家指出,若禁止示威者蒙面,會加重示威者承擔的責任,或有助減少衝擊行為。不過他坦言本港現時社會情況不穩,於現階段推出未必能達至預期效果,特別是示威者正面對刑罰較高的罪名,蒙面法難以構成阻嚇作用。

萬家輝認為,政府於現階段立法不能達至預期效果。(資料圖片)

心理學家:禁蒙面加重示威者責任

對於政府欲透過禁止示威者蒙面減低衝擊場面,臨床心理學博士萬家輝從心理學角度分析,稱示威者蒙面後的行為的確會變得更大膽。他解釋,當全部示威者均蒙面時,個別人士會感到身份模糊,「覺得無人會認得佢」,變相令個人責任降低,導致較為大膽的衝擊行為。他續稱,設立蒙面法的目的為加重示威者承擔的責任及心理負擔,務求減少衝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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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勢不穩 難構成阻嚇

不過,萬家輝續稱,法例於社會相對理智的時候推出才能發揮作用,而本港社會現時動盪不穩(social unrest),不少人無論在情緒、行為上均呈現出不理智的表現。他相信,於現階段設立蒙面法無助解決本港困局,亦未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前提係示威者真係會聽你講除低口罩。」他指出,作出衝擊性行為的前線示威者正面對最高刑罰為10年的暴動罪,「有啲甚至連死都唔怕」,認為蒙面法罰則相對較輕,難以構成心理上的阻嚇作用,亦難令他們除下面罩顯露身份。

至於立法後會否阻嚇在後排作支援的「和理非」,萬家輝承認或有部分人受法例影響未敢上街,但認為僅屬少數。他解釋,在心理學角度而言,犯罪前會衡量法例罰則及訴求的重要性,「好似偷嘢之前會衡量法例同需要,如果需要override(超越)刑責都會照偷。」他續稱,近日不少遊行集會均未獲警方批准,仍有大批「和理非」選擇出席,認為大部份參與市民視自身的訴求較刑責風險重要,因此估計條例效用未如政府預期。

法國黃背心運動中亦有不少蒙面的示威者。(資料圖片)

法國推加辣版禁蒙面法 未能平息黃背心運動

事實上,本港並非首個設立禁蒙面法的地區,全球有多個國家設立禁蒙面法,包括法國、德國、俄羅斯等地。當中法國政府於今年3月通過「加辣版」法例,訂明當示威被視作擾亂公眾秩序,而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在示威場地及周邊地點蒙面,可被罰款1.5萬歐元及入獄1年。不過當時法例被批評存有灰色地帶,如因避免吸入催淚氣體而蒙面是否屬於正當理由等,質疑會錯誤拘捕和平示威者。而推出法例後,黃背心運動依然未能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