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3少年涉荃灣噴污港鐵等設施 被控兩項刑事毀壞提堂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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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引起連串抗爭活動,三名13至17歲少年上周一(21日)在荃灣涉噴污港鐵站及政府合署的招牌,共同被控兩項刑事毁壞罪,今(2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辯方指17歲及13歲被告遭受警方的不合理武力對待,警方更在後者的家長抵達警署前便替被告錄取口供。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12月20日再訊,以待警方再作調查。3名被告續准以現金保釋。

16歲姓羅被告、17歲姓廖被告,及一名13歲少年,全部報稱為學生,其中13歲少年的父母皆有到庭旁聽。3人共同被控2項刑事毁壞罪。控罪指,他們於10月21日在港鐵荃灣站A出口外,無合理辯解而損毀港鐵的2塊指示牌;並於同日在荃灣政府合署無合理辯解而損毀1塊荃灣政府合署招牌。

代表廖的大律師姚本成指被告在現場及警署遭到武力對待,法庭就此記錄在案。姚大狀同時表示,如警方需做認人手續應先通知他。

13歲少年投訴被警以膝壓臀

至於13歲被告,其律師指當時有3至4個便衣人士撲向被告並將之壓地,儘管被告沒有反抗,其中一名警員仍以膝壓向其右臀,以致被告左邊太陽穴受傷,需送院治理。此外,警方未有作出警誡便對13歲被告問話,且當時少年並無成年人陪同。他晚上9時左右被捕,其母親約在45分鐘後收到警方電話,惟她趕去途中警方已開始錄取口供。

案件編號:WKCC407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