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聽報告】去年27宗涉違規異常 涂謹申︰須更嚴厲處分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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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2018年周年報告顯示,去年共有27宗「違規情況/異常事件/事故」個案,主要涉及由於有關人員大意或不慎所致。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由2015年至2018年的截取通訊書面申請平隱無增長下,違規宗數卻節節上升,而觸及可能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個案,由2015年的17宗升至去年的183宗,當中有數宗個案涉及有執法人員憑主觀判斷而無停止竊聽等,惟均以有關人員「無心之失」為由,只作口頭警告或口頭勸喻等,涂謹申批評有關規管標準不夠嚴謹,認為須加重處分。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即使竊聽人員只是「無心之失」,亦需要更嚴厲處分作為警醒。(鄭秋玲攝)

去年有1,343宗截取通訊書面申請,無明顯增幅,2015年、2016年、2017年依次則有1,428宗、1,416宗、1,303宗。去年有27宗「違規情況/異常事件/事故」個案,較2017年的18宗增加50%,亦較2015年的9宗增加了兩倍。可能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個案,由2015的17宗,大增至去年的183宗。

有人員以主觀判斷不向上司匯報

涂謹申引述當中3宗違規或異常個案,均涉及竊聽人員在監聽期間,發現目標人物所提及內容,取得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的可能性或有所提高,惟有人員看作是目標人物說謊,無向上司匯報,該人員過往都有類似錯誤,執法機關認為是主觀判斷而缺乏應有警惕,但只是發出口頭警告。另一宗是有人員基於以往對目標人物的了解而判斷有關對話所述事實不真確,而無向上司匯報,須接受紀律性質的口頭勸喻,並接受「矯正訓練」提高對法律專業保密權相關定義的認識。

有個案是指一名上司收到人員懷疑竊聽內容涉法律專業保密權的匯報,至下一個工作第二次查核後,始證實會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隨後由小組法官施加附加條件防範。執法機關最後提醒有關該上司須加倍警覺,及向相關人員簡述事故中可學習作點,未有人須處分。另有個案顯示有人員在暫停監察截取行動並待交報告期間,「可能意外地按下電腦系統的相關按鈕但不察覺」,最後被處以紀律性質的口頭勸喻。

涂謹申:須加重懲罰

涂謹申認為,從上述事故中,可見執法人員對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的認識不足,「即使聽到目標人物話搵律師,都話他講大話繼續聽。」及後核證屬實都已經聽取了相關內容,便會失守了保障法律私隱的第一關,更有事故個案顯示有人員再犯同類錯誤,未按指示保留截取成果予專員抽查,令專員無法翻聽檢視有無犯錯。他質疑此等「無心之失」及「輪流疏忽」,會反而令執法機關得到「檢控優勢」,對目標人物非常不利。

涂謹申認為,規管標準應更嚴格,「有可能聽到就要當聽到,寧願信目標人物有搵律師,要做特別程序上報。」他指,有關竊聽組的人員待遇上比一般人員高,認為即使屬「無心之失」,亦需要更嚴厲處分作為警醒。他指出,基於現時市民對執法機關的不信任,再出現該類「大意」態度引致的錯失,會令公眾質疑制度是否可靠。

促納WhatsApp等通訊平台受條例保障

對於現時的截取訂明授權只涵蓋郵件和電訊截取,涂謹申繼續關注,大眾現時更常使用流動應用通訊程式作聯繫,如WhatsApp等社交平台,惟這些應用程式並不包括在條例內,而執法機關目前只需和互聯網公司索取便可獲取資料,而每一間公司對於交出資料的標準不一,他認為須更新及修訂條例保障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