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前主管及顧問涉貪 涉及利益200萬元 遭廉署檢控提堂

撰文:郭顥添 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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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港交所)一名前聯席主管及一名上市顧問,被指在處理上市申請時涉貪,該顧問疑曾把915萬元轉到該主管妻子的戶口,但主管未有向港交所作出申報,當中涉及利益200萬元,事件亦疑涉申酉控股的上市申請。該主管及顧問被廉政公署控告涉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名,兩人今(25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6月3日再提訊,兩名被告各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及須遵守不得離港等條件。

楊金隆,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招股審查組前聯席主管。(網上圖片)

涉收受利益200萬元

兩名被告:楊金隆,43歲,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招股審查組前聯席主管;及林楚華,60歲,上市顧問。

楊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收受利益,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大約於2017年12月21日,在無合理辯解下,收受林楚華200萬元款項,以作出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申酉控股有限公司的首次公開招股申請的誘因或報酬。楊另涉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指他涉嫌於2017年6月20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間,身為公職人員,即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聯席主管,在履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失當行為。

林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指他於2017年12月21日以相同目的向楊提供200萬元。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3日再訊,待廉政公署繼續調查、取得法律意見和準備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和手續。兩名被告獲准各以10萬元現金保釋,不得離開香港和不得騷擾證人。

職責包括向審批小組提供建議

楊金隆在案發時,是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工作的聯席主管,該組共有兩名聯席主管。楊負責審閱首次公開招股申請,以確保申請符合《上市規則》及《公司條例》的要求。他亦會提交該等首次公開招股申請予上市委員會,或創業板上市審批小組審議前,提供同意或拒絕有關申請的建議。

林楚華則是一名上市顧問,向有意提出首次公開招股申請的公司,提供建議和協助。

兩名被告楊金隆及林楚華將於下午到西九龍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林被指曾轉賬915萬元至楊妻戶口

楊涉嫌對港交所隱瞞或沒有向港交所申報,林楚華曾把合共915萬元的款項轉賬予楊金隆的妻子的戶口。

楊又涉於處理及審閱多項林楚華參與的首次公開招股申請時,沒有申報利益衝突情況;以及沒有避免參與該等首次公開招股申請的討論及決策過程。

廉署接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轉介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證監會及港交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協助。香港交易所回應稱現階段不適合就事件作更多評論。

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作為一個領先的國際金融中心,港交所的首次公開招股審批程序的誠信及公信力,對香港的聲譽至為重要,因此政府對任何行賄或貪污的行為採取「零容忍」的態度,當局非常關注有關個案。會致力維護香港首次公開招股審批程序的誠信及穩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