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抹車工人否認12.15用鐳射筆照警員 案件6月開審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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抺車工人被指於去年12月在旺角警民衝突中用鐳射筆照警車內的警員,因而被控襲警和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他今(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控方稱有兩名證人,並申請匿名令。辯方表示被告遭5名警員毆打,將會爭議警誡供詞。案件排期於6月10日開審,料需時2天,屆時一併處理匿名申請。
被告林澤光(33歲,抹車員)否認於去年12月15日在旺角雅蘭中心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長,並管有一支雷射筆。案件早前提堂時,控罪書沒有披露警員姓名,只透露其警員編號為3236。控方今再刪去警員編號,以「A」代稱該名警員。
控方申請隱去警員姓名及禁止傳媒報道。辯方大律師郭憬憲提出反對,並表示被告能指出毆打他的5名警員,將會作非正式的認人手續。
案件編號:WKCC460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