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兩男生涉去年11月參與修例運動 半年後被起訴提堂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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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反修例運動至11月期間有多次事件發生,兩名男學生被指在不同日子的活動中涉嫌藏鐳射筆及推倒女途人等被捕,事隔近半年後被起訴,案件今(6日)在東區法院提堂,兩人暫毋須答辯,案件分別押後6至8星期以便辯方索取控方文件,及取法律指示,兩男生准繼續保釋。

被告盧建熹及一名17歲男學生,涉11月參與修例運動被控,在東區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男生管有雷射裝置被控

第一名被告盧建熹,20歲,報稱學生,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在2019年11月8日在香港仔海濱公園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去年11月8日,有網民號召在各區悼念離世的科大學生周梓樂;據悉,當晚11時許警方接報指香港仔海濱公園附近有人堵路,警員到場調查時,盧被指與另外數人在約30米外的一條行人天橋上使用雷射筆並射向警員方向;警員將他制服及拘捕,盧稱該雷射筆只是作觀星之用。

盧的案件押後至7月2日再提訊,他獲准以3千元保釋外出。

17歲男生涉推倒女途人

另一案件的被告姓梁,是一名17歲男學生,被控一條普通襲擊罪,指他2019年11月11日在港島康山花園8座附近襲擊女子周月雲;梁另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指他同日在上述地點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23510。

案發當日有網民發起「大三罷行動」,號召市民在各區集會癱瘓社會運作;行動引起警方關注,並派出大批警力到各區巡邏,有警員在清晨六時許於康山花園8座發現身穿黑衣的梁與另數名黑衣人士聚集;警員欲上前調查時,梁突然逃走,並在途中推倒一名女途人。警員追及梁時,梁仍試圖用手腳掙扎抗拒,最終被警員制服。

梁同樣毋須答辯,案押後至6月17日待律師取得控方文件和提供法律意見。梁准以5000元保釋,並需按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案件編號: ESCC 713,71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