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間質疑保就業計劃罰則無力 羅致光:或禁違規者申請第二期資助

撰文:陳淑霞 鄧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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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保就業」工資補貼計劃下周一(25日)起接受申請,僱主須承諾6月至8月的支薪僱員人數不少於3月,否則需按公司規模交回部分補貼金,但僱主仍有錢「落袋」。
被問到罰則是否無力、「未能入肉」時,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19日)於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解畫指,若罰則過於嚴苛或「倒罰」,或令僱主經營困難倒閉,致僱員受害,亦因未來經濟環境及疫情發展不明,不宜「縛得太緊」。
全港現時有27萬僱主,羅估計將有逾9成企業申請。他解釋,受到疫情不穩定影響,企業難捱,相信補貼出糧能解燃眉之急。

羅致光指,全港現有27萬僱主,羅估計將有逾9成企業申請補貼。(資料圖片)

羅致光指計劃目的是保就業,期望僱主得到支援後,「希望佢繼續捱,保住自己同事,等到疫情好轉,可以重新起步」。他又反駁指,假若補貼直接向員工發放,則未必能夠保就業,只能解決失業問題,「因為老闆已經可能執左」。

計劃申請詳情方面,港府將補貼僱主支薪一半,每名僱員上限9000元,僱主須承諾6月至8月的支薪僱員人數,不得少於3月,否則會被「罰款」,會收回部分補貼金,扣減率與公司規模掛鈎,公司規模愈大,罰款比率則愈高。倘補貼未能全數用於支薪,則會收回差額,但毋須另行繳納罰款。

羅致光在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解釋,「保就業」計劃會以三月受僱人數計算(包括無薪及受薪員工),而六至八月則以受薪僱員人數計算。他承認首期計劃設計寬鬆,無法做到「滴水不漏」,否則若檢視每宗申請是否合理,需時及人手處理,不可能及時為僱主解困,甚至有可能要待2021年才能開展計劃。

有從事旅遊相關行業的老闆表示,原本開設約20間分店,但疫情期間有分店須結業,員工人數減少,希望容許以六至八月員工人數計算,又指員工已因佣金減少而影響收入,若再作調整擔心更多人離職。羅稱若員工自行離職,不計入裁員人數,建議該老闆考慮提交員工收入最高的月份申請補貼,並盡力協助員工。由於僱主可選12月至3月作申請,羅稱僱主亦可選出雙糧的月份作申請。

被問到相關罰則是否「未能入肉」,羅則解畫指,倘過於嚴苛或「倒罰」,會令僱員受害,「老闆已經搞唔掂,你仲罰入肉,佢可能執左」。他又稱,由於現階段未知6至8月經濟環境,亦未知會否爆發第二波疫情,倘縛得太緊,或會觸發倒閉危機,遂需給予較多空間。

他又表明,知悉社會有不少意見,惟計劃需要及時推出,不能磋跎歲月。他相信大部分僱主想做生意,倘設計太複雜,則令僱主卻步。他又指,計劃尚有第二期,詳情未拍板,如僱主於今期補貼計劃不守承諾,可考慮不予以申請。

羅致光指,倘罰則過於嚴苛或「倒罰」,會令僱員受害。(資料圖片)

外間關注僱主或趁機「出蠱惑」,羅致光指,不能排除有無良僱主,或各樣「古靈精怪」情況,他呼籲僱主履行企業責任。被問到多項實際情景,包括有僱主假借親戚之名,冒充僱員,繳交3月「人頭」名單,他則回應稱,如僱員僅單純掛名,局方收到投訴後,會作調查,他強調,欺詐行為屬於刑事罪行。他又指,局方會公布企業申請名單,工會、員工及傳媒如察覺不妥,可作投訴及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