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16歲生涉藏酒精食用醋 改控意圖使人受損 官主動加辣保釋條件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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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16歲中五生,去年在觀塘警署外被搜出藏有酒精及食用醋等物品被控,案件今(4日)在觀塘法院再提訊時,控方改控刑責較嚴重的「串謀意圖施用有害物品使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罪,辯方要求押後答辯以提供法律指示,裁判官杜浩成參考控罪後,主動大幅增加兩被告保釋條件,包括把二人的保釋金由原有1萬及5千元,增加至3萬及2萬元,並先將二人還柙,待家人全數支付金額才准離開。案件則押後至9日1日再訊。

修訂控罪最高可被判監3年

兩名男女被告均16歲,男的姓陳,女的姓梁,同是中五學生,兩人原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並意圖作出非法用途使用罪,最高刑罰可判罰款5千及判囚2年;新修訂的串謀施用藥物使人受損害罪,最高可被判入獄3年。

被控罪的詳情指,兩名被告於去年11月18日,在香港串謀意圖共同非法及惡意向警務人員施用有害物品,即從含異丙醇、乙酸和異丙基的混合液中釋放出的氣體,使該人受損害、精神受傷或惱怒。

官主動收緊保釋條件

控方原本不反對兩人以原有條件擔保,惟裁判官卻主動要求收緊保釋條件,除增加二人的保釋金3倍及4倍外,亦將兩人的宵禁時間亦由原本晚上10時半提前至晚上9時,及至早上8時,並要二人每周到警署報到由1次加至4次,及不得離開香港。

繳付全數保釋金才准離開

辯方指其中一名被告的家人籌錢需時,希望能先讓兩人保釋,杜官不肯,先把二人還柙,直至二人家屬交妥保釋金後才准離開。兩名被告家人亦及時在法庭關門前繳付金額及保釋到二人離開。

案件編號:KTCC201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