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年與童黨毆團傳女童裸照男子 官判感化叮囑要珍惜機會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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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女童與一名在社交媒體認識一名16歲少年交往時,曾把裸照傳給男方,男方卻把照片發送給同學。女童事後大怒並夥同6人教訓少年,對少年拳打腳踢之餘,並要少年脫褲讓她拍照及傳給朋友。女童等7人被控,其中一名16歲早前認罪的男被告,今(25日)在屯門法院獲判感化,裁判官水佳麗著他珍惜機會,又提到早前有未成年被告被判感化後,上訴庭認為不適合。

現年16歲的被告求情時稱,任職洗車工人,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同案共有7名被告,年齡介乎12至17歲,女童與其中4人早前已承認襲擊及有違公德等罪名並已判刑。

案情指,案中13歲的女被告,於去年9月得悉事主X將她拍不到樣貌的裸照傳給他人,遂約X於同月7日在天水圍見面,女被告當時與其他6名被告同行,事主亦有叫朋友陪同,X向女被告道歉,但女被告等人情緒激動,並一同毆打X,並要X脫褲讓她拍下體拍照,之後女被告把照片傳予他人。X事後告知母親並報警。

本案16歲男被告當日有隨女被告到場,他求情時稱因一時衝動和愚蠢犯案,明白不可用暴力解決問題,願意在感化期間遵守宵禁等條件。

裁判官水佳麗指事主行為不對,令相中人受到很大傷害,行為不道德,又認為被告等人糾黨打X,行為與黑社會無異,而女童把裸照傳給X亦有責任,認為女童亦不應輕易將這些照片傳予他人。

水官又勸被告若想在友儕間抬起頭,應好好做人和工作,不應用此方法,最終判他12個月感化,但也稱即使她現在判被告感化,律政司可以提出覆核,早前亦有獲判感化的被告,因上訴庭認為不合適而被改判其他刑罰,故叮囑被告要珍惜機會。

案件編號:TMCC 122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