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頌德疑遭女助理盜逾248萬案 查月結單揭異樣 雷覺奇怪又害怕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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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創作人雷頌德的女助理,涉以工作之便,盜取雷逾248萬元,部份更用以支付婚宴酒席費用,及蜜月開支,雷在逾19個月後才發現。女助理否認指控,案件今(23日)在區域法院開審,雷直認因為工作太忙,財政事務都交多助理全權負責,甚少過問,直至他有次向被告查閱信用卡月結單時,才發現有異樣,並感到奇怪和害怕,他後來更發現一些疑練習其簽名的廢紙。

資金用以旅遊支出買勞力士

女被告鄭嘉欣(36歲),被控6項盜竊罪,指她在2012年1月21日至2013年9月2日,向渣打銀行出示雷頌德預先簽署的存款單和以兌現支票的形式,將雷私人戶口,及他名下公司的戶口的資金轉走,涉及80次交易,涉款逾248萬元。所涉的交易中,有7次將資金轉至旅行社購買機票和酒店住宿,亦有替被告母親購買勞力士,涉款約24萬元,餘下資金則轉入被告的私人帳戶。

被告另被控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指她在2013年9月3日黃大仙Moon Studio,在知道或相信一張信用卡賬單副本屬虛假的情況下,使用該文書,意圖誘使雷頌德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

雷頌德稱他的財務事宜都交女被告鄭嘉欣處理,他很小過問。(張浩維攝)

被告亦會管理雷的私人戶口

雷頌德供稱,他旗下有四間公司,分別負責管理其錄音室、旗下藝人經理人業務、安排旗下歌手和樂手表演和製作音樂等等。被告於2010年開始受僱於雷旗下的偉慧錄音有限公司,除了管理錄音室的預約和人事,同時也擔任雷的私人助理,負責管理雷的私人戶口和他旗下其他公司的戶口。

工作繁忙不過問財務事宜

被告也會負責為雷入數,填寫支票抬頭和銀碼供雷檢查和簽署,以及填寫一些雷預先簽署的轉數紙。雷補充指,據他所知,轉數紙只供由他個人的儲蓄戶口轉帳至往來戶口,因此他會預先簽署以方便被告工作,但就不會預先簽署支票。雷又指,因工作繁忙他通常不會過問財務事宜,並全權交由他的助理負責,他只會在每個月恆常地簽署由助理交及他的支票。

查看月結單被告卻呈上副本

至2013年9月3日雷指他想看看該月的信用卡支出,遂向被告要求查看月結單,被告卻只給他一份副本,雷覺副本字跡不清楚起疑,要求被告交出正本,被告推搪稱正本已經交給了核數師。雷遂私下致電核數師,發現被告根本未有將月結單呈上,故再次要求被告解釋,此時被告才從櫃桶中拿出月結單正本,但解釋指因自己已經將整份文件收好,因「懶」而沒有交出。

雷頌德是著名音樂人,並曾與多個歌手合作。(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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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銀碼被改細了十萬

雷發現正本上的月結銀碼由390,000被改成290,000,因而感到古怪和害怕,但他當時決定不動聲色地聯絡銀行要求他們留意。

銀行亦發現兩張問題支票

雷續稱,兩天後他收到渣打銀行來電,指他們發現兩張簽名有問題的支票,雷經檢查後也確認他從未有發出該兩張支票,而支票上的簽署也是偽冒的。雷遂即與太太商量,認為只有被告一人能取用被告的支票簿,故要求被告9月7日晚上回公司解釋。

被告抽箍內有練雷簽名廢紙

被告後應邀到公司與雷頌德夫婦會面,經一晚會談,雷覺得被告解釋並不充分,因此要求她交出鎖匙、KeyCard等,並令她暫時停職等候通知。

雷其後打開被告的櫃桶,才發現內有20多張由雷旗下不同公司轉數至被告戶口的轉數紙、偽冒雷簽名的支票、早應處理但未有發出的支票、旅行社和酒席的單據,以及大量廢紙,上有練習雷簽名的筆跡。

案件編號:DCCC 62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