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藏5刀及林鄭公仔 官拒判醫院令囚7個月 被告聞判舉中指

撰文:林穎嫺
出版:更新:

患精神障礙及輕度智障的男保安,去年在北角街頭被搜出藏有5把刀、特首林鄭月娥的公仔和寫有「中共病毒」的刊物,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案件今(9日)在東區法院判刑。雖然精神和心理專家報告建議的醫院令,惟裁判官指,本案無證據顯示被告有精神錯亂干犯案,判被告入獄7個月,並要求懲教署要在治療和照顧上為被告提供合適安排。被告聞判即高舉雙手又舉起中指。裁判官下午批准被告以現金及人事各1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被告郭梓賢(24歲,保安員),被控於2020年4月9日在‪北角健康中街及英皇道‬交界管有5把刀。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警方在被告身上搜出5把刀、手套、雷射筆、內含辣椒醬的「冷靜水」,以及反中共的刊物。被告錄口供時解釋,涉案的5把刀是送給父親的生日禮物。

專家建議判醫院令

辯方指,被告的2份精神科和1份心理專家報告,相關報告均顯示被告重犯的可能性低,精神病治療亦有成效,被告情況已有好轉,並呈上兩封分別由被告及其父撰寫的求情信,希望法庭能接納報告建議,亦希望法庭能參考一宗2001年的案例,判被告醫院令。

被告行為激進及暴力

裁判官張志偉則指,心理專家報告顯示被告的智商81分,屬輕度智障,但能分辨事情的對與錯和後果,認為被告日後有低至中度重犯風險。至於精神報告則指,被告沒有任何精神病症狀,惟在部份情況下,行為上較為激進和暴力,被欺凌時更會威脅將對方殺死和持刀,建議判被告入院1到2個月治療。

被告無明顯精神病病徵

張官指,被告患有自閉症,但無明顯精神病病徵,亦無證據顯示被告因精神錯亂而干犯罪行,認為醫院令並不合適,並引述案例指,刑事案件的判刑要達到懲罰和阻嚇之效,醫院令並不是懲罰性的命令,一至兩個月的命令亦對罪行的嚴重性不相稱,決定判被告即時監禁,並以8個月為量刑起點,但考慮被告有自閉症和輕度弱智,行為上的自制能力不易控制,為被告減刑一個月,並要求懲教署要在治療和照顧上有合適安排。

被告原准以現金及人事各5千元保釋外出,辯方欲以同樣條件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惟張官指,經定罪後的案件,擔保條件需要更改,但也認為7個月刑期相對短,若被告等候得上訴時,可能已服畢大部份刑期。最後准被告保釋,但金額增至現金及人事各1萬元。除了增加擔保金額,被告期間亦不得離境、遵守宵禁令,並要每周到北角警署報到2次。

被告聞判舉起中指

被告在判刑期間一直彎身低下頭,要由在旁的警員安撫,即時監禁的消息一出,他便高舉雙手及舉起中指。其父庭外稱覺張官很偏頗,並認為他帶有政治思想,想分裂香港人,製造港人與有關當局的對立,形容其子的罪名是「莫須有」,若此案判監的案例一出,任何帶日常用品的市民都可隨時被判監。

案件編號ESCC53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