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發泡膠封窗 消防稱非其管 ICU未試就指可阻燃

撰文:陳萃屏 任葆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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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今日(20日)舉行第二場聽證會,會上提到封窗發泡膠板的問題。獨立委員會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指指,有居民兩次向消防處投訴發泡膠板不具阻燃特性,但消防處回覆不屬其管轄範疇。委員會引例指消防有責任就防火措施提供意見,存疑「這是否恰當?」稍後會討論。
杜又引述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高級屋宇保養測量師古小平證詞,指曾向顧問謝先生了解發泡膠問題,獲回覆不屬建築工程,不須符合阻燃要求,但謝否認曾有接受口頭諮詢,又指自己對使用發泡膠材料非常謹慎,不認為是可接受的做法。杜指雙方陳述有衝突,會再驗證。此外,ICU亦在沒測試或索取阻燃報告下,回覆1823投訴稱得知承建商正試用具阻燃熛準的發泡膠板。

《香港01》宏福苑五級火專頁

12月1日在大埔宏福苑可見,一些窗簷擺放了鋪設外牆的紙皮石,部份無爆破玻璃窗留有一條條膠紙,料是用來黏貼發泡膠板。(夏家朗攝)

消防處兩收投訴 稱不屬其管轄範疇

2024年9月23日,消防處收到1823轉介的居民黃先生投訴,指F、G、H座旁存放大量發泡膠,有居民自行測試發現易燃,不具阻燃特性。消防處在9月25日派員到場檢查發泡膠囤積投訴,發現一定數量的發泡膠板,但回覆「not an irregularity concerning the FSD(不屬其管轄範疇)」,消防即日結束調查。

兩周後,即2024年10月4日,管委會副主席麥志雄再次向消防處投訴,指大部份窗戶都被發泡膠板遮蓋,有高風險,相當易燃。消防處回覆指這非其處理範疇,建議投訴人向屋宇署尋求意見。

杜引述《消防條例》第7條,消防處有責任按情況所需就防火措施及火警危險提供意見。基於上述條例,消防處就發泡膠投訴的處理,委員會存疑「這是否恰當?」杜指稍後會討論。

2024年9月,大埔宏福苑外出現一批發泡膠板。(宏福苑居民提供)

ICU古小平及顧問Franco Tse說法有衝突將驗證

2024年9月25日,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高級屋宇保養測量師古小平曾到宏福苑,見到發泡膠板存放在地面及貼在窗戶上。

杜引述古小平證詞指,古向屋宇署借調的顧問Franco Tse 謝先生查詢,獲謝告知使用發泡膠不屬建築工程,不須符合阻燃要求,故不會視其為未經批准的建築工程。而謝的證詞則指,無印象古小平向他作過口頭諮詢,按政府公務員慣例,若涉及生命安全的問題須書面紀錄,沒有書面紀錄對其可能不公平。

對於古稱謝告訴他使用發泡膠無規定禁止,謝稱從專業角度睇,不會認為是安全做法。他指自己曾研究過2017年倫敦格倫菲爾大廈火災,該火的關鍵是外牆材料有易燃發泡膠,因此他對使用發泡膠材料非常謹慎,不認為是可接受的做法。

杜指,雙方的陳述表面看來有衝突,要在聽證會上驗證。杜又指,ICU似乎認為發泡膠是臨時,不受法例規管,因但本案的發泡膠用了 15 個月。委員會將研究ICU 立場 ,對相關法例理解是否正確、法規是否要嚴格執行。杜存疑稱:「點解冇人住嘅大廈受到嘅保障,比起有人住嘅大廈為高?」

ICU沒測試或索取阻燃報告下回覆1823投訴

另外,杜指出,2024年11月14日,ICU房署屋宇保養測量師劉嘉敏曾回覆1823,指得知承建商正試用具阻燃熛準的發泡膠板。但杜指,ICU 連用打火機做簡單測試都沒有,亦無證據見到ICU 曾向承建商索取過相關合規文件。ICU在 2024年11月至2025年6月進行4次現場巡查,但無留意易燃發泡膠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