躁父稱被屈認恐嚇學校求翻案 聞官或判他入院即收聲 維持原判
中年躁父不滿17歲兒子文憑試成績未如理想,今年9月竟致電學校恐嚇「放火燒學校」,及「見一個斬一個」。他早前承認3項刑事恐嚇罪,判1年感化,惟事後他改口稱受律師誤導,要求法庭推翻認罪。裁判官今(22日)庭上與躁父激辯,因躁父多次打斷官的發言,官忍無可忍,怒斥不會一直容忍他:「再係咁我真係會撤銷感化,睇下使唔使判你入醫院!」躁父聞言立即收聲。申請最終亦被駁回,維持有罪。
被告黃初四,51歲,報稱地產經紀,承認今年9月5日,在短短15分鐘內3次致電學校投訴,分別向副校長和兩名書記恐嚇說:「來學校斬人」、「放火燒學校」及「見一個斬一個」。他早前認罪時,不但承認絕不重犯,更聲稱還柙期間已學懂「豁達包容」。
指控罪書無寫明致電恐嚇屬不公
事隔1個月,黃卻指責為他辯護的大律師查錫我誤導他,而且控罪書只寫上他「在香港」恐嚇他人,既無提及他打電話恐嚇,亦無提及確實犯案地點,黃因此認為控罪書出錯,認罪對他不公平,向法庭申請推翻定罪。案件今在東區法院再訊,裁判官溫紹明嘗試向他解釋,他的申請難以成立,期間黃不斷說:「宜家面(控罪書)同底(案情)不相稱,又唔係賭錢!」溫官不禁說:「你開始有些胡言亂語」。
官:你唔好以為我會一直容忍你!
其後黃繼續自說自話,在溫官解釋時插嘴,官忍無可忍,怒斥他說:「你係咪要再打斷我講野啊?」又說「你唔好以為我會一直容忍你!隨時可以擱置你的感化!」溫官向他解釋,控罪書的內容由控方撰寫,只要與案情相符,即使沒有全部細節,亦不會影響他的定罪。黃聞言反駁:「咁告我嘛,點唔關我事?」,溫官立刻喝止他,嚴厲地警告法庭不可任由他無底線地發言,並說:「再係咁我真係會撤銷感化令,睇下使唔使判你入醫院。」黃才肯保持安靜。
溫官最終裁定,黃的代表律師沒有誤導他,故駁回其申請,黃需要繼續遵從感化令。黃首次提堂時只穿背心短褲,今日出庭卻全副整齊西裝,離開法院時更戴上墨鏡,向記者開心地揮手。
案件編號:ESCC283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