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開車撞警車 司機被判囚8星期 乘客管有改裝雨傘判監8個月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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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於去年4月在港鐵太子站外,舉行「8.31」紀念活動。兩名男子在車上遭警員截查時,將私家車撞向警車。兩名男子在現場被捕,警員並在私家車車尾箱發現改裝雨傘。經審訊後,司機被裁定阻差辦公及危險駕駛罪成,乘客則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香淑嫻裁判官今(13日)在西九龍法院直斥男乘客毫無悔意,但考慮到其未婚妻近日流產,酌情扣減至囚8個月。另男司機則被判囚8星期,停牌6個月。

本案兩名被告分別為陳棟材(28歲,報稱文員)及曾焌熙(29歲,報稱無業),同被控於2020年4月30日,在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故意阻撓高級督察高國權、警員秦偉明及警員林浩翔。陳另被控同日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曾則另被控攜有一把帶有可拆除金屬杆的可伸縮雨傘。

次被告現經營網上電台 未婚妻於上月流產

辯方為首被告陳棟材求情時指,本案嚴重性較低,當日非特別日子,陳當時亦沒有受酒精影響,案發歷時只有數秒。另指陳有良好的人格,其上司、家人都支持其更生。

至於曾焌熙,辯方指出他現經營網上電台,收入不穩定,主要依靠觀眾募捐,月入約1萬。曾的父親於前年尾因癌症病逝,母親則年邁且患有抑鬱症。辯方又指,曾被捕的地方並不接近示威現場,涉案改裝雨傘本質上並非攻擊性武器,殺傷力相比刀、雙節棍等較為低。辯方另透露,曾的未婚妻於上月流產,望法庭能輕判。

裁判官指涉案改裝雨傘 具嚴重殺傷力

裁判官判刑時指,陳的背景報告正面,在還押期間亦有深切反省,終就阻差辦公及危險駕駛兩罪判其囚8星期。陳另須停牌6個月,並自費報讀駕駛改進課程。

此外,裁判官認為曾毫無悔意,雖然改裝雨傘在案發時未有展示,而是收藏在車尾箱,但若用以攻擊他人亦具有嚴重殺傷力,終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曾的未婚妻近期流產,基於人道立場,酌情扣減1個月至囚8個月。辯方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惟遭裁判官拒絕。

案件編號:WKCC379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