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岔妻子執意離婚 自命顧家男認放火燒屋傷妻女 判囚6年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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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錦來承有意圖縱火,被判入獄6年。(資料圖片)

酗酒退休男不滿妻子執意離婚,趁妻和22歲女兒在睡房熟睡時,縱火燒屋,並揚言「我們一齊死」,妻女大驚赤腳跨過火焰逃離寓所,退休男事後到一棵樹下吊頸自殺,但嘗試3次都失敗後自首。退休男今(2日)於高等法院承認2項意圖縱火危害他人生命罪,被告求情稱他平日有為妻按摩捶背,有提女兒吹乾頭髮,是顧家的男人。法官雖接納被告無意殺人,但他妄顧妻女性命縱火,更曾阻止她們逃生,判囚6年。

被告林錦來,59歲,被控2015年11月27日,在天水圍天恒邨恒健樓一個單位縱火,導致妻子及22歲女兒燒傷。林原被控2項企圖謀殺罪,但控方接納他承認2項意圖縱火危害他人生命的交替控罪。

夫婦關係十年前已轉差

案情指,被告1988年與妻子結婚,育有26歲兒子及22歲女兒,二人的婚姻在2006年轉差,林妻不滿他酗酒經常發脾氣,一直與他離婚的打算。案發前,二人因離婚問題激烈爭執,林妻堅定地說會離開他,甚至安排了律師辦離婚,當晚凌晨2時,林進入妻女同睡的臥室,高喊:「你想搬?我摟住你一齊死!」

林妻見房外的衣櫃起火,走廊上亦有火,確認大門無上鎖後,立刻折返臥室帶女兒逃生。被告曾拉扯、阻止她們,聲稱要「一齊死」,但最終妻女二人赤腳逃離單位,脫險時身上仍穿著睡衣。

辯方:被告是忠誠顧家男

被告原本打算在屋邨附近的大樹吊頸自殺,但3度求死失敗後,向警察自首,警誡下稱因醉酒及憤怒,無法控制自己犯案。該起火單位的臥室嚴重焚毀,但妻女二人僅受輕微燒傷,即日已可出院。

被告今認罪後求情,自稱在內地出生,童年悲慘,父母在他7、8歲時已經過身。他來港後原本任職裝修工人,勤奮工作養起全家,但2006年因風濕痛無法繼續工作,自此酗酒,想用酒精緩解痛楚,當日燒屋行為完全有違他的本性。妻子和女兒皆為他撰寫求情信,信中指他以前會為太太按摩捶背,又會提醒女兒吹乾頭髮、為她蓋被子,證明被告是忠誠顧家的男人。當日他即使放火,卻沒有鎖上單位鐵閘,顯示他非有計劃一心殺人,只是一時衝動。

官指被告點火時無考慮人命

法官判刑時稱,本案雖然不是高利貸的恐嚇勒索,亦非報復尋仇,但被告點火時無考慮他人的性命,而案發前10日已買天拿水,又曾多次威脅會燒死妻女,可見亦不能完全說是一時衝動。被告放火前自稱曾猶豫40分鐘,法官認為他即使受酒精影響犯案,亦是咎由自取,妻女腳上有燙傷,可見她們逃離火場時曾跨過火焰,想必深受驚嚇。以9年為量刑,認罪判被告監禁6年。

案件編號:HCCC20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