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新娘出門遇查向警揮刀 官信受精神狀態影響 僅誤導警員罪成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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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準備結婚的女文員,出門卻遇休班警截查,她反應激烈並涉踢警兼揮舞鎅刀,又虛報地址,從而被控襲警等3罪,案件早前經審訊後,今(24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屈麗雯指曾受家暴致患創傷後遺症的女被告,有機會因其病情,受截查刺激而變成驚弓之鳥,她拿出鎅刀可能只為保護自己,惟她在離家不遠地方被截,不可能不清楚其地址,認為她是故意虛報,裁定她誤導警員罪成。女被告求情稱當日原準備結婚,因事件被捕令她錯過吉時,婚宴亦要延期。屈官把案押後至12月14日判刑,以候其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

女被告馮楚惠(31 歲,文員),被控襲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等3罪,指她於2020 年 11 月 15 日,於安達邨誠達樓地下大堂襲擊警員 58665;同日同地,無合理辯解下管有鎅刀;以及同日於秀茂坪警署報案室內虛報地址,誤導警員 27034。經審訊後,馮只有誤導警員一罪成。

案發當天原準備結婚

辯方求情時稱,馮曾經歷兩次家暴,從而患上創傷後遺症,幸而遇到如今的丈夫,不介意與育有一名11歲女兒的馮結婚。其丈夫與多名親友亦指馮是一個心地善良,樂於付出的人。馮在案發當日原準備結婚,雖然被捕後獲保釋,但吉時已過,婚宴亦因而延期,馮的心情受一定影響,望法庭接納此次為單一事件而輕判。

經歷家暴後患創傷後遺症

屈官裁決時稱,接納臨床心理學家蔡暉明指,馮因經歷家暴而確診創傷後遺症,當日因環境刺激引致發作,不斷跳起、走來走去及大叫等激烈行為。屈官認為這是馮遇上突發事情自然流露的反應,未能排除馮因受刺激而變成驚弓之鳥,認為要保護自己才起飛腳及取出鎅刀。

警員口供多處不一致

此外,涉案警員在辯方盤問時口供動搖,前後不一致,片段所見與其口供亦不吻合,如他供稱曾3次表露其警員身份,口供卻只提及1次;他初時稱在升降機時沒想到要出示委任證,後來又改口指環境不適合;至於受襲傷勢及位置,也和醫療報告等不一致,故裁定馮的襲警罪不成立。

曾大叫及致電未婚夫求救

就藏有鎅刀一罪,屈官認為鎅刀本質並非攻擊性武器,馮擁有「日本和諧粉彩」證書,鎅刀為其中必要工具,認為馮帶備鎅刀未必有意圖傷人,且她當時面對一名壯健陌生男子,她試圖離開不果,更發生推撞,馮覺有受襲的即時危險,曾致電未婚夫求救及大叫救命,認為馮從筆袋中取出鎅刀亦非不合情理的做法,故裁定藏鎅刀的罪名亦不成立。

剛從住所離開必然知住址

然而就誤導警務人員罪,屈官指馮當時剛從住所離開,必然知道其住址,卻兩度告訴警方尚未入住且只去過幾次的結婚新房地址,並將其舊居樓層混淆,認為此說法巧合得難以置信,故裁定其罪成。

案件編號:KTCC 204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