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男斬女友50刀3度謀殺罪成 終極上訴被拒 13年司法程序告終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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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吧職員譚浩南13年前與女友爭執,聲稱受女友刺激下,向女方揮逾50刀把女友殺死,他經3度審訊均被裁定謀殺罪成。譚早前再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被即時駁回,終院今(5日)下判辭,認為最後一次審訊的法官,在指示陪審團時並無出錯,審訊亦未有對譚做成不公,故維持原判,意味案件經13年的司法程序,譚終須面對謀殺罪成裁決,及判囚終身的刑罰。

上訴人譚浩南,31歲,他被裁定的謀殺罪,指他於2009年4月29日,在屯門友愛邨的住所內,殺死他19歲的女友劉淑芬。譚犯案時只有18歲。

歷3次審訊及多次上訴

譚在過去13年間,每次被裁定謀殺罪成,均有提出上訴,並兩度被裁定得直,將案發還重審,但每次重審均再次被裁定謀殺罪成。他在2019年7月第三次就同一案受審,該次審訊中,陪審團商議16小時後,以5比2大比數裁定他謀殺罪成,法官依例判他終身監禁。

稱受女友激怒殺人欲認誤殺

譚在過往的審訊中,均有承認他曾用菜刀斬劉超過50刀,但否認他是有意圖謀殺劉,他亦曾向控方以受到激怒而犯案為由,欲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

指控方未履行承諾

譚在是次上訴時,認為法官在指引陪審團在考慮其會面錄影時出錯,又指控方在審前覆核時,曾承諾不會引用救護員聽到譚在案發後曾說的話作證供。然而控方及法官均沒有為意該承諾,並讓救護員在庭上作證時,說出他們到場後,曾聽到被告說他用刀捅女友,是因為女友與譚的兄長有染。

終院卻認為原審法官在指引陪審團時未有出錯之餘,還多次指示陪審團要考慮譚聲稱所受的刺激,對於一個如譚當時的年紀及背景的人,是否會造成影響。

終院指救護員供詞未有造成不公

至於控方未有履行承諾,讓救護員的供詞出現,終院雖認為情況屬不尋常,然而他們接受上訴庭的看法,認為該些證供並未對譚造成不公,因為譚辯稱他用菜刀斬劉時,是因為察覺到劉似另有戀情,而救護員的口供,與譚的說法相符,故認為救護員的供詞,並未對譚做成不公,故裁定裁決安穩,拒絕向譚頒下上訴許可。

3次審訊中曾作不同辯辭

事實上,譚在三次審訊中,曾用過不同的辯護理由,他在2010年首次受審時,聲稱他有精神問題,見到女友變成怪物才把她斬死;但他在第二次及第三次審訊時,才稱因懷疑女友與譚的兄長有染,被激怒下才把對方斬死。

案件編號:FAMC 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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